南昌高新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某食品公司内有一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燃煤锅炉,属于《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中规定的淘汰范围内的燃煤锅炉,至今未拆除,存在大气污染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南昌高新区检察院将案件线索移送给南昌市检察院并 请指定管辖。2019年7月15日经上级院指定管辖后,南昌高新区检察院决定立案并开展调查。经查明:某食品公司在成立之时安装了一台2蒸吨的燃煤锅炉,始终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2018年底该公司住所地被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该区域内禁止使用燃煤,该公司的燃煤锅炉属于淘汰范围。由于食品公司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前提下将燃煤锅炉投入使用,南昌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16日向该公司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于4月25日前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但该公司始终未办理燃煤锅炉的使用登记手续,燃煤锅炉虽处于未使用状态,但仍有继续使用的可能,存在大气污染风险。2019年10月10日,南昌高新区检察院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属于淘汰范围内的燃煤锅炉,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部分使用功能,并逐步完成淘汰。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食品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并于11月8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不得使用2蒸吨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锅炉代替。此后,南昌高新区检察院多次与生态环境局沟通联络,跟进了解燃煤锅炉拆除情况和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建议加快对该公司清洁能源锅炉的审批流程,保障企业正常运营。2019年12月,南昌高新区检察院对该案开展“回头看”,确认食品公司燃煤锅炉主管道和炉膛已拆除,已消除使用功能,不再具有大气污染风险。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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