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立法推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防治举措。2020年4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对固体废物的防治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制定于2015年,与现行《固废法》规定不尽一致,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要。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固废法》,结合我省实际对《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进行修订非常必要。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重大决策部署、有效应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现实问题,《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

按照立法程序,省司法厅对省生态环境厅起草的草案送审稿进行了审查修改,采取书面征求意见、上 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在充分听取并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后,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

《条例(修订草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针对我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现实问题,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进程,实现变废为宝、循环利用,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条例(修订草案)》共九章七十八条,在篇章结构上,与国家《固废法》保持一致,包括总则,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及相关内容。《条例(修订草案)》细化了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明确了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置、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同时明确了重大疫情发生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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