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 ,不收运!

我们生活里每天都会产生许多厨余垃圾

将这些日常垃圾分类好、处理好

关乎着人居环境的改善

近日,关于厨余垃圾收运又有了新变化!

快来了解跟上吧!

垃圾分类,人人有责~

西安市阎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厨余垃圾收运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阎良区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西安市厨余垃圾收运工作安排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餐饮经营企业(门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集贸市场以及居民小区产生的厨余垃圾进行单独收运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本通告所述厨余垃圾,是指家庭、餐饮经营场所、集贸市场等产生的易腐有机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二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区餐饮经营企业(门店)、企事业单位食堂、集贸市场以及居民小区所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当交由取得厨余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的清运企业进行单独收运,并统一运送处置。

三 厨余垃圾产生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厨余垃圾,不得将厨余垃圾投放至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不得将厨余垃圾交由未取得相关资质的单位(个人)收集、运输和处置。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禁止以厨余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加工食用油及其他食品。

四 取得厨余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的清运企业,应当与厨余垃圾产生单位签订《厨余垃圾清运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频次进行收集,并确保作业场地干净整洁,运输过程无遗撒滴漏、随意倾倒等行为。同时清运企业可拒绝接收投放准确率低于70%的小区家庭厨余垃圾;可拒绝接收投放准确率低于90%的餐厨垃圾。

五 凡不按通告要求,违反厨余垃圾收运处置规定的,一经发现,将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予以查处。。

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

(0)
上一篇 2021年7月15日
下一篇 2021年7月16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