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2021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状况公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发布。公 显示,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水平,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保持全国前列。2021年全省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420起、处罚金额2.03亿元,获国家表扬的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数量连续6年双第一,省环境监察总队党支部荣获百年建党“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水环境质量方面,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主要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97.3%。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19个淡水湖泊水库中,Ⅰ~Ⅲ类水质湖库占94.7%。
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全省68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其中9设区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99.2%,空气质量自优开始排名,依次为南平、福州、厦门、宁德、龙岩、莆田、泉州、三明、漳州。福州、厦门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分列第5位和第6位。
海洋环境质量方面,全省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状况保持稳定,海水质量总体良好。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85.2%。
声环境质量方面,城市声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影响有所下降。辐射环境方面,全省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控制限值。
坚持绿色发展,加快推动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58%。我省严格执法监管,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省建设布局,守好环境质量底线。深化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全省排污权总成交金额17.87亿元,其中二级市场占比65%以上、居全国前列;上线运行全国首个省级碳市场综合服务平台,碳排放权累计成交金额8.05亿元,其中林业碳汇交易额居全国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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