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秸秆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不仅会产生有害气体造成环境污染,同时也存在引发火灾的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焚烧秸秆一般发生在一年的两个时间段,上半年的4、5月,下半年的10月……”鄂城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公益诉讼检察官范凌坡介绍道。
2022年6月,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关注到一份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通 材料:经省、市秸秆禁烧无人机巡查,发现该辖区火点10个,面积333平方米,黑斑53个,面积12586平方米,8个乡镇(街道)存在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该部门检察干警敏锐地感觉到其中可能涉及公益诉讼线索,为了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让居民能够“抬头见蓝天,张口好空气”,检察干警主动出击,到存在焚烧秸秆行为的乡镇进行调查。
经详细调查核实后,该院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鄂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露天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有关规定,立案7件。
7月15日,鄂城区检察院召开秸秆露天禁烧的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会上,检察官范凌坡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就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事实进行释法说理,依法向辖区相关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问题依法进行整改,并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人民监督员黄三民对检察机关积极履职行为表示认可,并提出:“秸秆焚烧的工作不能只是一禁了之,更应考虑秸秆的综合利用,可以将秸秆集中起来统一处理,这样才是长久之计。”
行政单位纷纷赞同,表示将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继续加强对辖区内日常巡查和监管,积极做好各项任务落实和细化,推进秸秆回收提高综合利用,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筑牢秸秆禁烧“防火墙”。
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单位迅速行动,采取在辖区范围内悬挂横幅、印发《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拓宽和加大宣传等多种措施,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并将工作成果第一时间向鄂城区检察院回复。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跟进秸秆禁烧工作,密切与行政部门沟通协作,推动秸秆禁烧与秸秆综合利用的落实工作,同时做好秸秆禁烧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治意识和社会意识。”范凌坡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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