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的一天,山阳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到一个“特殊”的投诉电话:“检察官同志你好,我是某广场附近的居民,深受该广场的灯光照射之苦,我和邻居们已经连续十几天晚上都没有休息好,这事你们能管管吗?”
接通电话后,工作人员详细询问相关情况,初步判断为一起光污染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官通过现场勘查、走访居民群众、拍照录像取证调查,查明自3月初开始,某广场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广告灯牌,每晚将灯光开至凌晨1点,且玻璃幕墙面积巨大,广告灯牌亮度过高,持续时间较长,光污染的事实成立,危害后果明显,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
山阳县检察院研究认为,光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评估后该院决定对该起案件立案。为能尽快解决群众困扰,山阳县检察院启动了磋商程序,与负有监管职责的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家行政机关就是否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受到侵害、光污染产生的危害、整改方案等事项进行磋商。
座谈会上,检察官出示违法事实的证据,详细介绍了该起光污染的调查情况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提出督促整改的意见和建议。随后,三家行政机关代表均表示接受和认同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将依法积极履行职责,迅速研究制定有效措施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光污染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后,与会单位就目前光污染中存在的执法难、处罚难等问题作了深入地探讨,并就该起光污染的整改落实问题形成了磋商意见。
会后,三家行政机关立即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该起光污染案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后,对某广场管理部门发出整改意见,要求严格履行管理规定,减少开启时间、降低光源亮度,并向附近居民公布了监督电话及时进行监督,最终使得该起光污染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清明节期间,山阳县检察院进行了跟进监督,发现某广场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广告灯牌均已严格执行了晚10点至早6点关灯的磋商意见。“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迅速治理了扰民的光污染,我们居民群众对此十分满意。”山阳县检察院也接连接到附近居民打来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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