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立规明矩向园区污染“亮剑”

园区不得引进“三高”企业

《 方案 》提出,各园区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得引进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三高”企业。严格执行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关于产业布局、项目准入、项目布局的相关要求,根据区域环境承载力、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等条件,确定园区项目准入条件。

重点生态功能区内不得新建园区

据了解,在定位、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布局和主要环保措施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修订的,或者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批复实施满五年的园区,应当重新进行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或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进贤经济开发区等应开展但尚未开展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的,应在2016年12月底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将由各级环保部门暂停受理、审批除 污染治理 、生态恢复建设和循环经济类建设以外的入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新建区长堎工业园等园区对现有的环境敏感目标,制定搬迁计划,在2017年底完成搬迁。

《 方案 》还指出,重点生态功能区内不得新、扩建各类园区,已有园区应逐步改造成消耗低、排放少、可循环的生态型园区。

建成智能化实时大气污染预警平台

《 方案 》对废水、废气、危险废物的排放进行了严格规范。在废水排放方面,重点污染源排水口和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应安装自动监控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 。

同时,我市将加快建设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 的建设。

根据《 方案 》,各园区在2017年底前应逐步建立和完善集企业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控于一体的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并与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联 。以化工等行业为主的园区应在园区内、园区边界、距离园区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处,逐步建设恶臭电子鼻在线监控、激光扫描等设施,建成智能化实时大气污染预防预警平台,防范恶臭扰民。

鼓励引入第三方提供环境服务

《 方案 》提出,我市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第三方环境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园区采取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向园区提供环境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环境治理等环境公共服务领域一体化服务和解决 方案 。

我市要求,积极探索 污染治理 从“谁污染、谁治理”向“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转变。鼓励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专业环境服务公司进行 污染治理 。排污企业承担 污染治理 的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相关要求承担约定的 污染治理 责任。

另外,对于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企业,应依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于情节严重的企业,应依法停业、关闭;对于构成《环境保护法》规定适用行政拘留条件的,或者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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