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条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后评价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建设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
(2)民用建筑项目达到预期使用功能条件,设备正常运行一定时期以上,且项目运营应包括一个完整的供暖季和供冷季;
(3)工业、基础设施项目基本达到预期生产能力,设备正常运行一定时期以上,且项目运营应满一年。
2.评价内容
(1)项目建设方案评价;
(2)项目能源利用方案及能源加工转换评价;
(3)项目节能低碳措施评价;
(4)项目运行管理评价;
(5)项目能效、碳排放水平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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