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营造全社会关心环保、支持环保、监督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局面,市生态环境局出台《焦作市环境污染有奖举 办法》,实施环境污染有奖举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有奖举 途径
?拨打24小时环保热线电话“12369”
有奖举 要求
?举 的环境违法行为未被发现、未被依法处置、未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且内容真实,无捏造、歪曲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
有奖举 奖励原则
?遵循一案一奖原则,同时符合几个奖励条件的,以最高额进行奖励。
?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 且举 线索相同的,奖励第一时间举 人;联名举 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奖金平均分配。
?举 同一主体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不累计奖励,以单项最高金额奖励。
?举 案件被查处后,该企业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可以继续举 ,再次获得奖励。
奖金领取方法
举 人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办理奖金发放手续。无法联系到举 人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有奖举 范围及奖励
1.使用禁止使用的燃煤锅炉,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法石棉制品”“小水泥”等,或举 的环境违法行为被处五万元(含)以下罚款的,以上情形经查证属实后奖励500元。
2.工业企业擅自关闭、拆除、闲置及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而造成环境污染、超标排放污水、废气,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土炼砷”“土法炼汞”“土炼铅锌”“小炼油”“土选金”“小农药”等生产线、擅自新建“散乱污”或举 的环境违法行为被处五万元(不含)以上十万元(含)以下罚款的,以上情形经查证属实后奖励1000元。
3.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工业企业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污,向水井、水体、土壤等倾倒工业有毒有害废渣废液,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或举 的环境违法行为被处十万元(不含)以上二十万元(含)以下罚款的,以上情形经查证属实后奖励2000元。
4.举 的环境违法行为被处以二十万元(不含)以上五十万元(含)以下罚款或有关人员依法受到行政拘留的,经查证属实后奖励5000元。
5.举 的环境违法行为被处以五十万元(不含)以上罚款、企业有关人员依法受到刑事拘留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经查证属实后奖励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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