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总价:人民币489,789,660元
●合同生效: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已经签署了合同;发包人签收了承包人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保函。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预计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近日,公司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建集团”)与发包人上海浦发热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热电”)签署了浦东新区海滨资源再利用中心1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工程名称:浦东新区海滨资源再利用中心1标
2、工程地点:浦东新区老港固废基地北侧,海滨污水处理厂东侧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沪浦发改城【2019】251号和沪浦发改城【2019】445号
4、工程内容: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焚烧厂主厂房及烟囱工程,综合楼和业务管理用房工程,污水处理厂、综合泵房、水池及冷却塔、取水泵房、仓库、油库等以及给排水、供配电、电力接入、通风、照明、道路、绿化等配套附属工程。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本合同工程发包人为浦发热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浦发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浦发热电为浦发集团控股子公司,浦建集团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浦发热电与浦建集团构成关联关系。由于浦东新区海滨资源再利用中心1标项目系浦建集团参与浦发热电公开招标中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申请免于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和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相关豁免程序。
发包人名称:上海浦发热电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86,100万人民币
住所:浦东新区老港镇同发路123弄1-38号1幢5396室
经营范围:热电能源技术的研发,火电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供电,城市生活垃圾服务。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主体
发包人:上海浦发热电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人民币489,789,660元。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按合同金额10%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为累计付款至合同总价的75%时暂停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5%,工程结算审价完成支付至结算价的97%,余款3%按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四)合同生效
当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合同即告生效: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已经签署了合同;发包人签收了承包人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保函。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的履行对项目建设期会计年度的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等存在一定的影响;
(二)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存在一定的项目建设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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