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清洁取暖 惠民县公开征集生物质专用炉具

一、征集范围

生产生物质炉具的生产企业

二、资格条件

(一)参加征集的生物质炉具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企业必须为生产制造商,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供货、安装、售后服务等能力;

3、有独立的商标注册品牌;

4、生产所用的技术标准及相关新技术、专利技术;

5、企业获得的证书及荣誉。

(二)参加征集的生物质炉具,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炉具相关质量技术标准要符合或高于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生物质炊事采暖炉具通用技术条件》(NB/T34007-2012)的行业标准和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生物质炊事烤火炉具通用技术条件》(NB/T34009-2012)的行业标准。

三、征集办法

专用炉具生产企业向惠民县生物质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经审查通过后,一份存档,三份 惠民县生物质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退回企业备查。

企业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企业情况

1、企业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企业必须为生产制造商,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供货、安装、售后服务等能力;

3、独立的商标注册品牌;

4、相关新技术、专利技术;

5、供应商提供近三年生物质专用炉具的类似项目案例;

6、产品 价;

7、企业获得的证书及荣誉。

(二)炉具的产品种类

炉具的型号及各项参数(涉及采暖面积、材质、外形尺寸、重量、燃料的消耗量/小时、料仓储料量、排烟管管径、保修期限、适用的燃料等内容)。

(三)炉具产品执行的技术标准。

(四)炉具的检测 告(省级以上机构2018年以来的)。

四、征集要求

(一)征集时间:各参与征集企业务于2019年8月15日(星期四)下午18:00前完成材料申 ,过期不予受理。

(二)登记地点:惠民县生物质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301室);

(三)申请材料需按“应当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提交,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必须逐页加盖公章。

由县生物质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发改、环保、市场监管、工信、住建等部门组成联合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县生物质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炉具样品进行检测(燃料由本地提供),检测合格的炉具由县生物质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聘请专家组根据综合考核情况进行筛选审查。筛选审查结果在惠民县人民政府 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供应商推荐名录。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惠民县生物质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惠民县文安路168号

联 系 人:王延达 王绍彬 胡俊强

联系电话:0543-5321230 15762136750 1866309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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