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黑龙江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和征求相关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和《黑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黑政办规〔2021〕23号)等文件要求,我厅拟组建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和鉴别专家库,同时制定了《黑龙江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人选和征求相关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范围

黑龙江省内或常驻黑龙江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中从事危险废物鉴别、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环境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等领域研究或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

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熟悉国家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了解国内外相关领域最新理论和技术动态,具有良好的相关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

(三)从事相关领域研究或技术工作满5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能够保证正常参加现场踏勘及技术审查工作需要,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专家职责

(一)参加省鉴别专家委员会组织的鉴别 告异议评估、鉴别单位评价和鉴别 告复核、为省专委会提供咨询等。

(二)参加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环境损害评估以及标准规划编制等危险废物管理和技术咨询、评审和论证工作。根据需要参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项培训。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转让或利用他人成果以及有关资料。存在有可能妨碍评审评估客观、公平、公正性的情形,应及时回避。

征集程序

(一)申请专家需经工作单位同意(退休人员除外,但需提供退休证),填写《黑龙江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 名表》(附件1),可以同时提供学术和专业成就相关证明材料。

(三)黑龙江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增补和调整。

上述 名资料和《黑龙江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请于2022年5月5日前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联系电话:0451-82059265、87113095

邮 箱:hljsgfzx@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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