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法治在线》 道: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谁来监管行政机关责任?环境污染,谁来维护群众利益?11月6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 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试点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取得的进展,并公布了系列典型案件。其中,泰州“长江非法采砂”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中,行政机关被判违法,颇引人关注。
2017年11月30日,泰州“长江非法采砂”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第九起案件,在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而之前,由检察机关对高港区水利局、以及泰兴市水务局提起的8起行政公益诉讼案,均已判决生效,高港区水利局和泰兴市水务局均被判败诉。
2016年以来,泰州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长江沿线非法采砂情况严重,有关部门未及时履责,致使长江砂石资源遭受巨大损失,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通过深挖背后保护伞,检察机关共查办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0件,涉及38人。在相关人员被提起公诉的同时,相关行政机关也因怠于履职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其中,高港区水利局被提起三起诉讼。经查,高港区水利局不仅以“缓缴罚款”代“免交罚款”的方式,对非法采砂人员做结案处理,致使国家罚没款损失46.7万元,而且还放纵江汉、江润两家关联公司长期非法采砂,致使长江砂石资源损失达215万多元。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剑峰介绍,高港区水利局的两名执法人员,王某和李某,他们与江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之间,长期存在不正当的经济往来。王某和李某收受江汉公司的贿赂,从而使得江汉公司,有机会长期以来逃避监管,同时违法开采,也不需要缴纳应当缴纳的砂石资源费。
2017年12月11日,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对“长江非法采砂”系列公益诉讼案第九起案件宣判,确认高港区水利局不追缴罚款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其依法追缴罚款。这也就意味着,泰州“长江非法采砂”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被告行政机关全部败诉,必须纠正之前做出的违法行政行为。
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在今天的发布会上表示,自2015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试点以来 至今年十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7608件,提起诉讼案件329件,办案数居全国前列。这中间包含了多起具有首例意义的典型案件。其中,南京市检察院诉安伟公司等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首创在诉前程序中登 公告寻找适格起诉主体,该做法为2018年两高司法解释所吸纳;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生效后不久,淮安市检察院即办理了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此外,全省检察机关以维护公益为目标,推进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公益的立体式保护,促进和推动重点领域的公益修复。
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表示,通过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共推进恢复、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林地35700余亩,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290000余吨,共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4.5亿余元,督促收回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金、各类被套被骗取财政资金18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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