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宁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9月14日,《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新闻发布会举行,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办法》分为总则、文明行为倡导、不文明行为治理、促进与保障、附则共五章四十一条。第一章总则共六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定义、工作原则、工作职责、表率作用等方面内容。第二章文明行为倡导共十条,对倡导实施的文明行为等内容作出规定,主要包括:城市文明、公民道德建设、全民阅读、文明出行、绿色健康生活、守望相助、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慈善公益、关爱特殊群体等相关文明行为倡导内容。第三章不文明行为治理共八条,对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及治理办法作出规定,主要包括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重点治理要求、社会参与治理等内容。第四章促进与保障共十六条,明确要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保障和激励机制,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政策措施、落实资金保障,强化对文明行为先进模范人物的关爱和礼遇。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对文明行为先进模范人物给予奖励、帮扶;鼓励用人单位对文明行为先进模范人物给予优待。还对政府及有关单位在完善文明建设基础设施、丰富工作载体、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的职责作出规定,并结合创建文明典范城市工作实际,明确规定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络文明建设、校园文明建设、交通文明建设、社区文明建设、农贸市场文明建设、文化与旅游文明建设、医疗文明建设、小区文明建设、市容文明建设、乡村文明建设、政务文明建设等十二个重点领域文明建设,压实部门责任、细化工作要求,突出政府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办法施行时间。
据悉,2021年9月,根据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成立了《办法》草案工作起草小组,标志着南宁市《办法》起草工作正式启动。2022年,通过组织学习调研、线上线下征集不文明行为问题、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反复对《办法(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了专家论证,最终形成了具有南宁特色的《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制定《办法》,有利于积极倡导鼓励善行义举,持之以恒地规范、约束和惩戒各种不文明行为,从而优化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生态,繁荣城市文化,提升市民文明素养,为南宁实现城市发展战略目标提供更为丰厚的道德滋养和精神支撑。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以及下列不文明行为,列入本市重点治理清单:
(一)从建筑物或者车辆内向外抛掷物品;
(二)损坏公共设施,在道路、建(构)筑物、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或者乱悬挂;
(三)在住宅小区违法搭建或者擅自占用小区公共区域种植农作物、饲养家禽家畜、乱堆放物品;
(四)在住宅小区内不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乐器,进行娱乐、室内装修等活动;
(五)违反安全用电规定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六)在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大声外放电子设备声音;
(七)毁坏或者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在城市绿地内采挖植物,采摘花果,损毁草坪树木;
(八)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九)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
(十)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以及影响 络生态的不良信息;
(十一)不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义务,不配合执行相关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以及应急措施。
责编:罗宁
值班编审:卢超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