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藤子寨污水处理厂24小时运行噪音严重扰民——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 环境污染问题的通 (附举 电话联系方式)
2016年8月12日,文山州接到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受理编号LX20160811009号(督转第243号)转办举 件后,文山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批转文山市人民政府对举 情况开展调查和处理。文山市人民政府责成市住建局牵头,新平街道办事处、市环保局联合调查处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由州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进行督查。现将转办件相关情况通 如下:
关于“文山州水投公司文山市藤子寨污水处理厂24小时运行,且没有做任何的降噪隔音处理,噪音扰民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1.调查情况
根据云南省环保厅《关于文山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 告表的批复》(云环审〔2009〕198号),该污水处理厂项目周围应设置100米的防护距离并加强绿化建设,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要求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告。文山市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以文件形式将情况 告文山市人民政府(水投〔2014〕6号),文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规划局《关于要求批复文山污水处理厂周围设置100米防护距离的意见》,按照项目防护距离要求做好周边项目规划。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污水处理厂周边逐步有住宅小区建设,目前距该厂最近的“在水一方”住宅小区位于该厂西侧,该小区建设项目东侧联排住宿楼在污水处理厂100米外,目前有3户住户入住。
2.开展情况
文山市环保局于2016年8月12、13日,在污水处理厂防护距离100米外的在水一方小区东侧连排住宿楼旁设置2个监测点位开展监测,噪声昼间等效声级8月12日56.0分贝、13日52.5分贝,夜间等效声级8月12日44.2分贝,13日44.3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限值60分贝,夜间限值50分贝)。
3.处理情况
文山市住建局、市环保局于2016年8月15日对文山州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要求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设备加强维护和管理,于8月19日前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备案,重点对倒伞曝气机、转碟曝气机(电机及减压器)及处理后尾水排放环节产生的噪声进行整治,并于9月20日前完成整治,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期间(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871-68101671,专门邮政信箱:昆明市第36号信箱。督察组受理举 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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