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电瓶提炼铅污染环境,南昌8人获刑并承诺在省级媒体道歉

非法处置废电瓶污染环境终获刑 8人另承担环境损害修复费55万

据了解,2017年年初,杜某国、郑某某、杜某敏商量共同出资通过非法提炼铅获利,杜某敏遂联系其战友李某平帮忙寻找场地提炼铝。经李某平帮忙联系,杜某敏等人在进贤县租得场地,并在租用的场地上建厂房和安装设备。但由于当地村民阻止被迫停工。

2017年9月份,杜某敏再次通过李某平的帮助,以每年5万元的租金租用万某某位于进贤县的砖瓦厂,于2017年10月26日至2017年11月28日期间,杜某国、郑某某、杜某敏等八名被告人在未取得任何环保手续及生产资质的情况下,通过购买和拆解废电瓶的方式获取废铅板、废铅膏,并非法提炼成品铅共计100多吨。

2017年11月28日上午11时许,被进贤县环保局、民和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现场查处。经环保部门认定,八名被告非法处置的废铅板、废铅膏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废物类别HW31含铅废物,废物代码为421-001-31。经检测,原料堆放场地土壤含铅量为1613mg/kg,PH值达到8.33,严重污染了当地生态环境。

对此,进贤县人民检察院以环境污染罪向进贤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诉讼,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检察公益诉讼,要求八名被告对受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或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

经南昌中院主持调解,八名被告自愿支付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54.906万元及危险废物处置费用3.621万元,并承诺在江西省省级媒体上就其污染环境行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6月5日上午10时,进贤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杜某国、郑某某、杜某敏等污染环境罪一案。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二千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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