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节能新标准:20%落后产能和产品将被淘汰

浙江印发《浙江省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加快形成一批符合浙江特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节能地方标准,到2020年,重点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

浙江节能标准化工作亮点纷呈

标准内容更创新,浙江发布的节能地方标准中,有43项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标准指标更优化,强制性节能地方标准从设定单一能耗限额限定值,扩大到能耗限额限定值、准入值和先进值三类指标;标准更新更快,浙江节能地方标准平均标龄为1.4年,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节能标准化硕果累累

浙江已发布节能地方标准54项,其中强制性标准41项,推荐性标准13项,已基本覆盖各相关领域。受能耗限额标准影响的能源消费量约占全社会用能总量的60.2%和工业用能总量的86.2%

标准助力节能降耗

按可比价计算,2014年浙江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6.1%,为“十二五”以来降幅最大一年,近4年累计下降17.8%,4年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98.4%。产业升级加快,三产比重首次超过二产;能源消费结构优化,清洁能源比重上升;电力等能源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总体供大于求。


未来做什么?

完善节能标准体系

修订一批节能地方标准

加快制修订一批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节能地方标准和满足浙江自然条件等特殊技术要求的推荐性节能地方标准,设定的能耗、能效限定值至少淘汰20%的落后产能、产品。修订完善《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鼓励各地探索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能耗限额地方标准规范。

与制修订节能国家、行业标准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主或参与用能产品、设备能效、能耗限额和建筑节能等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浙江节能行业的标准话语权。积极争取将适合于全国范围推广的节能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持制定先进节能团体、企业标准

鼓励各单位对行业、产业集聚区和块状经济制定实施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节能团体标准。引导企业制定先进的节能内控标准。支持将节能团体标准和企业内控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加强标准组织实施

加强节能标准宣传贯彻

加大节能标准化宣传力度,普及节能标准化知识,增强政府部门、用能单位和消费者节能标准化意识。组织专家帮助有关企事业单位及时、准确了解和把握标准的各项指标和要求,解决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强化标准实施推广工作

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发挥节能标准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设备和系统能效提升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审查和节能监察。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中,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

开展示范引领工作

选择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园区或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国家级和省级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节能改造等领域,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标准。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能效标识制度。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强化标准实施监督

1加大节能标准实施监督力度

制订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计划,并纳入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开展对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能耗超过限额的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督促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开展能效标识专项监督检查,打击能效虚标、伪造和冒用能效标识等违法行为。

2完善节能产品质量监督制度

将产品是否符合节能标准纳入产品质量监督考核体系,开展对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能效、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督检查。对生产不符合节能标准产品的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予以公布。

3建立健全全社会监督制度

畅通举 渠道,建立健全违反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节能标准行为的投诉举 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对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对查证属实的举 ,给予举 人一定金额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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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15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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