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泰宁县河流域环境治理,确保全县河湖生态健康,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近日,泰宁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暨“河(湖)长+检察长”联席会议并开展常态化巡河。
2022年1月初,泰宁县检察院在“河(湖)长+检察长” 常态化巡河过程中发现,泰宁溪(杉溪)湖缘大桥河段河面存在众多杂草、生活垃圾,河道生态受到破坏,破坏了城市形象及周边人居环境。
根据现场调查核实情况,泰宁县检察院决定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跟进监督,同时决定召开诉前磋商会议,主动对接水利部门、杉城镇人民政府了解相关情况,现场提出整改方案、限定整改期限、跟进问题整改落实,切实治理河道乱倒垃圾现象。
1月11日行政机关回复完成了所有清理工作,共清理河道杂草等13吨,清理河道长度3.2千米。
整治后
整治前
收到回复之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立即赶往河段实地查看,发现河道的杂草、垃圾已经清运,河面恢复了良好的环境,并形成了常态化管控,有力推动了河湖管理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公益诉讼的最终目的是消除隐患,解决问题,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以诉前磋商形式共同探讨和解决问题既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消除损害,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又节约了办案资源和时间,提高了公益诉讼的整体实效,确保办理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达到了检察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的目的,在今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泰宁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的最佳司法状态’工作理念,运用好诉前磋商机制,将公益诉讼真正做成群众满意,政府支持的工作。”承办该案的公益诉讼检察官说道。
转自: 泰宁检察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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