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 某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案

强化执法监测联动,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执法水平

——某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案

典型意义

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安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河南省安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一起协同作战,以“执法+监测”的方式对污水处理厂开展全方位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污水超标排放行为,督促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废水。

案情简介

为加强黄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安阳市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行动。2022年3月28日,安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协同河南省安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安阳市某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并对该厂外排废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有两项污染物浓度分别为:总磷0.55mg/L、氨氮12.8mg/L,监测结果数值超过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规定的总磷0.5mg/L、氨氮8mg/L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超标倍数分别为总磷0.1倍和氨氮0.6倍。

查处情况

该企业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该企业处以罚款35.5万元。

案件启示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抓实抓准黄河流域环境保护工作,强化执法监测联动,以高效执法保障黄河流域的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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