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环保局
大连市公安局
联合侦破查处一起
非法倾倒固体废弃物案件
涉案单位
大连顺鑫达物流有限公司
被责令立即停止倾倒行为
并处罚款10万元
同时依照有关规定
案件将被移送公安机关
对大连顺鑫达物流有限公司
以环境污染罪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投诉举 :有嫌疑车辆向大连湾高速口右边区域排放污染物。
现场调查
投诉人反映的地点位于丹大高速公路大连湾收费站西侧,是大连某房地产公司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形成的一个大面积水坑,未与海水相连。水坑周边有灰色粉末状物体,水坑内水质透明,感官呈绿色,水坑底部呈白色。经采样监测,水坑内水质PH值为12,呈碱性,初步认定有人将脱硫石膏和粉煤灰排入水坑。
为及时侦破案件,市环保局、公安局立即开展联合调查,对事发地周边企业进行摸排,市公安局内保支队调取相关视频资料,对可疑车辆进行排查,经过深入比对核实,最终查明排污车辆属大连顺鑫达物流有限公司。
联合执法人员
对该公司负责人李某辉
进行了调查取证
李某辉承认
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间,曾向丹大高速公路大连湾收费站西侧水坑排放过粉煤灰,共排放50车左右,粉煤灰均来自泰山热电厂,该公司与泰山热电厂签有粉煤灰综合利用协议。
执法人员通过对泰山热电厂进行调查确认,确定被非法倾倒的粉煤灰来自该企业。
经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和评估,认定此水坑水质呈碱性,与大连顺鑫达物流有限公司排放泰山热电厂粉煤灰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环保部门责令大连顺鑫达物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倾倒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大连顺鑫达物流有限公司以环境污染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案中其他相关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目前,金普新区管委会已就水坑污染问题研究制定治理方案,正在加快组织实施,尽快消除污染。
各级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大对产生、储存、运输、使用粉煤灰及其他工业固废的监管力度,“零容忍”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美编:“新闻大连”孔德成
责编:“新闻大连”张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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