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监控的主要项目:
4.7.1 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清单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由管理者代表利用工作会议、
4.7.2 管理评审等方式定期评价。
4.7.3 项目工程部跟踪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案的实施,每年检查一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实施及完成情况、法律法规遵守情况,并监督、检查项目部贯彻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若干规定》及相关记录的情况。
4.7.4 行政部定期或不定期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水平的提高。
4.7.5 行政部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项目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器材的检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7.6 人力资源部按《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的管理要求,督促各部门遵纪守法,积极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并对违法、违规现象进行批评和纠正。
4.8 运行控制执行情况检查
4.8.1 项目部(工地)施工员负责监督班组岗前自检,对作业环境、安全防护和人身自保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确保作业环境处于安全状态方可作业。班组长负责做好自检记录。
4.8.2 项目部组织施工员、质安员等每周对本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环境、安全检查记录。
4.8.3 项目部对工地不定期进行环境、安全生产检查,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环境、安全问题提出意见,督促整改,及时复查。每月召开至少一次的环境、安全生产例会。《环保检查及整改记录》、《项目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表》、《安全会议记录表》等有关的记录由质安部负责记录、整理。
4.8.4 行政部按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做好火灾预防的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对工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4.8.5 项目工程部按《施工设备使用、保养、维修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工地施工机械设备及检测器具的安全使用情况。
4.8.6 项目工程部监督检查污水、废气、噪声、危险化学物、废弃物情况。
4.8.7 行政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工地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发出《安全检查和整改记录》,限期整改。由项目部负责人将复查情况反馈到公司行政部。违章者按相关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4.9 上述检查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发出《停工通知书》,直至整改完善,经项目质安部验收合格,向公司工程管理部上交《复工申请书》经工程管理部复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4.10 出现工伤事故,项目工程部(工地)要及时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和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并上 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和建设项目属地有关部门,并将有关安全和事故记录整理好,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处理完毕将资料送办公室存档。
4.11 项目工程部(工地)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预防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4.12 发现的不符合按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
4.13 环境、安全监测设备的管理按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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