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守卫山河远阔 守护人间烟火

检察公益诉讼

饶河:守护生态环境 不遗“鱼”力

2022年7月13日,饶河县人民检察院聚焦乌苏里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会同相关单位来到乌苏江畔,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

在受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参与见证下,检察工作人员现场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告人李某、朱某某一次性人工增殖放流鱼苗15万尾,修复受损生态资源。

[ 案情回顾 ]

2021年5月,被告人李某和朱某某在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在禁渔期间用禁用的捕鱼工具“地笼”非法捕鱼2975千克并售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和朱某某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亦应承担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判令二人增殖放流鱼苗15万尾,修复受损生态资源。随着鱼苗缓缓放入乌苏里江挠力河河段,李某、朱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

此次活动还投放了其他各类鱼苗375万尾,不仅让已经终止了40年光阴的乌苏里江大马哈鱼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再次启动,也保护了该县优良的生态环境和鱼类资源。

活动中,检察工作人员通过以案说法,向围观群众进行了普法说理,围观群众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活动让我们了解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要受到依法惩处,还需要承担生态补偿的责任。在之后的生活中一定会遵纪守法,共同努力保护好饶河自然生态资源。”

齐齐哈尔建华:守护群众利益 不“卡”壳

消费预付卡被“卡” 怎么办?

……

“检察机关联合行政机关开展的保护百姓消费’钱袋子’护航民生民利专项行动,在我看来是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深入实践,1400余人的群体上访隐患,在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检察院的积极能动履职中得以化解,极大维护了社会稳定,制发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的实践,在依法保护小微企业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持续发力,极大地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近几年经常同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检察院沟通,对四大检察中的行政检察工作有了深入的了解,建华区检察院始终坚持行政检察工作’一手托两家’的基本定位和’案结事了人和政和’的基本目标,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将法、理、情融为一体,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实实在在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进被建议单位的整改监管落实成效,确保检察监督落到实处,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利益,获得人大代表们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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