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检察发布生态环资领域典型案例 千吨垃圾填埋地离长江最近不足10米

跨省倾倒医疗废物千余吨

泰州某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系江苏省环保厅核准设立的泰州市医疗废物唯一处置单位,专门负责收集处置泰州市220多家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

2017年底,该公司积压大量经过高温蒸汽处理的医疗废物未能及时处置。2018年2月至4月期间,葛某喜、卜某益在其公司经理李某林、副经理邱某萍的许可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联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张某举将该批医疗废物运输至芜湖市,后张某举联系陶某等人在芜湖经开区红旗路等地将医疗废物非法倾倒并秘密填埋。

经鉴定,芜湖经开区非法跨省转移倾倒的该批医疗废弃物属危险废物,该批医疗废弃物经应急清理后,区域空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等环境介质中特征污染物浓度超过基线20%以上,环境损害事实存在。此次非法跨省转移运输、倾倒、掩埋处置某新公司医疗危险废物共计1151.07吨,产生应急处置、调查评估、污染修复等费用共计416万余元。

据了解,该案是安徽省首起非法跨境转移、倾倒医疗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芜湖经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公益诉讼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固定损害后果等证据。之后,该院以被告单位某新公司、被告人李某林等17人犯污染环境罪向芜湖经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6月24日,芜湖经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固废处置公司罚金600万元;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各被告人四年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10万元不等;对各被告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判处固废处置公司及各被告人连带承担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二审维持原判。

目前,生态环境修复等赔偿金已支付302余万元。

数船垃圾在码头非法填埋

在章某设、江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中,核心人物江某在2015年底至2016年初期间“接单”,与他人约定以78元/吨的价格卸载、填埋5船共计3000吨垃圾。

之后,江某找到安徽某港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章某设,约定以20元/吨价格,在群利码头卸载、填埋垃圾,并邀集王某刚联系车辆、黄土。在填埋过程中,章某设要求加价,经张某杰协调,江某同意处理费用每吨提高10元。

合作一次后,江某与章某设又约定在群利码头卸载、填埋5船共计3000吨垃圾,江某邀约王某刚负责在码头现场指挥,将全部垃圾填埋在码头物流园的江滩下。为逃避环保检查,章某设还将掩埋在码头物流园的垃圾挖出后,重新填埋于群利码头内大门口处。

两次垃圾填埋共计6000吨,江某、章某设、王某刚获得违法所得28万元到1.9万元不等,张某杰获协调费3000元。

2018年8月,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接举 对章某设等人立案侦查。经义安区环境监测站对群利码头填埋垃圾渗滤液检测,化学需氧量、氨氮和铅含量分别超标64倍、206倍、3倍。该填埋地点距离长江最近距离不足10米,渗滤液会对长江水体造成污染。

案发后,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章某设、江某等4人犯环境污染罪,共同承担垃圾应急处置费用339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处四名被告人十个月至四年十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至30万元不等;对各被告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同时判决各被告人在各自责任范围内赔偿264万元。铜陵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量刑偏轻,提出抗诉,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章某设、江某、王某刚对财产损失339万余元承担刑事责任,张某杰对财产损失101万余元承担刑事责任,四被告人的刑期均有增加。

二审期间,涉案垃圾已全部处置完毕。

“小炭窑”烟气外排致污染

在滁州市南谯区西部山区,有一片20余万亩的人工麻栎林,这里的麻栎树采伐后主要用于烧制木炭。因此,木炭产业成为当地的一个支柱性产业。

2019年,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当地村民烧制木炭的粗犷经营模式难以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盗采树木导致水土流失,加工、高温煅烧树木产生的烟、气直接外排,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且严重污染空气,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周围居民反映强烈。该问题也成为安徽省环保督察组对滁州市重点督察问题之一。

为此,南谯区检察院开展了专项巡查活动,先后10余次对南谯区1007座木炭窑基本情况进行摸排,建立全区小炭窑专项监督问题清单,依法向市环保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对污染主体违法行为予以查处,整改治理,并督促其向党委政府汇 ,推动市区环委会召开联席会议,出台方案进行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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