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你分类,就那么难吗?

最近,我所在的城市在开展垃圾分类,从派发宣传小卡片、小传单 ,再到室内会场影音播放、请专业人士給大家讲解;少说也有两个月的时间供大家熟悉了解,你要还说不知道怎么分类?恐怕那是自欺欺人罢了!不信,就连一个幼儿园的小朋友都知道分类垃圾桶的区别,难道你一个成年人,还不如孩子?事情是这样的,那天我在督导,一个上幼儿园大班的小男孩走到那里,津津乐道就像背书一样脱口而出:蓝色,可回收物桶;红色,有害垃圾桶;绿色,是厨余桶,其它垃圾是黑色桶!当时让我惊讶不已,心想:这小孩可以哦!

昨天我就碰到一位不分类、乱丢垃圾的人:那是一名很年轻女子,当时提了一袋垃圾出来,我问她有没有分类?然后一下子丢在厨余桶,我告诉她丢错了!她也不理准备走;我要她捡起来;她很不情愿的说:用什么捡?我说,用夹子;最后不情不愿还是捡了起来,我说下次要分类;你猜她怎么说?气呼呼的:你告诉我怎么分啊?我说,你过来,我跟你上课!哼,跟我横,垃圾分类近两个月居然说不会分?瞎编才是真!

其实呀,有点常识会认识字的人都知道;哪些是“可回收”、哪些是“有害垃圾”、哪些又是“厨余垃圾?每一个桶上面的标志都是清清楚楚,到底是你不知道、还是故意为之?彼此心知肚明!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投诉和举 !

第六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处罚的个人,没有严重情节且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制度,是一种约束;行为,还得靠自己!要想改变常规生活习惯,非一朝一夕见成效,努力,不止一点点!教育,就应该从学校到家庭,从根本上抓起,其路漫漫又何其远乎。

其实呀,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根本不难!你只要稍稍用心,家庭垃圾很好区别的:日常生活中的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家具和电器、电子产品都是可回收再利用物质;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且应当进行专门处理的垃圾:比喻过期药品、废旧电池、各种灯管灯泡、家用化学品等等;厨余垃圾,是指容易腐烂的食物残渣、瓜皮果核等有机质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余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厨余垃圾投放,是把厨余直接倒入厨余桶,然后把污染的袋子丢在其它垃圾桶。

垃圾分类管理第十六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至相当的收集容器或者指定的投放点。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目前,垃圾分类进行有一段时间,仍然有一小部分人揣着侥幸心理、不按要求进行分类,更有甚者直接把垃圾丢、或倒在地下的单位、个人,其行为是可耻、绝不允许的,迟早一天他们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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