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配备分类垃圾桶,居民意识待加强
商超、公园、路边垃圾桶内垃圾杂乱无章
沿着湖滨中大道,主体分类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的传统果皮箱和新更换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箱并存,蓝色的可回收物垃圾桶箱门上明确标准“玻璃、塑料、金属”等为可回收垃圾的回收主类;红色的有害垃圾回收桶的箱门上标注了“废旧灯管、电子产品、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的图标。箱门两旁,设计了废电池、温度计的专用回收孔,方便市民区分投放。最后,灰色的垃圾桶箱门上标注了“纺织品、污染纸张”等其他垃圾分类。最后,收集箱上端,还配有两个灭烟处,方便烟蒂的回收。然而,除灭烟处外,垃圾桶内的垃圾并未被分类放置。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虽然知道垃圾分类是一件好事,但是由于并不了解如何准确分类、多年习惯以及不方便等,更多时候只是粗略的对垃圾进行分类。
据悉,《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将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种。还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违反条例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的,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垃圾分类并非小事,也并非易事,需要以普法宣教为着力点,以执法检查为切入点,以长效管理为关键点,让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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