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科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年分类废金属、废塑料、玻璃5000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在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过程中,我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17706[28]号)向公众公告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分类废金属、废塑料、玻璃5000吨项目
建设地点:临沂市河东区相公街道大范庄村东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17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0万元,占总投资的4.5%。
建设内容:本项目厂区共设置破碎分选车间1座、破碎车间1座、综合拆解车间1座、办公楼1座、宿舍1座,回收废物通过撕碎、破碎、磁分选和涡电流等工序进行处理后,将废金属、废塑料和玻璃等进行分类打包,形成年分类废金属、废塑料、玻璃5000吨的规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不用水,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后用作附近农田肥田,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撕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
撕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本项目回收废物进入撕碎机进行撕碎处理,机械撕碎过程会产生粉尘,同时也会引起回收废物表面粉尘的散逸。
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撕碎处理后的回收废物通过破碎机进行进一步的处理,机械破碎过程会产生粉尘。
本项目采取袋式除尘器处理撕碎工序、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粉尘经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粉尘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中的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粉尘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的要求。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来自撕碎机、破碎机、打包机等,其噪声值在70-90dB[A]之间。公司对这些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音措施,并在这些设备上的基础上加减振橡胶垫,将这些设备所在操作间的墙壁及屋顶局部作吸声隔声处理,同时在车间周围种植降噪音植物。处理后车间外噪声将降低到55dB[A]以下,再经过车间周围降噪音植物的降噪和距离的衰减,本项目的厂界噪声完全可以达标。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撕碎过程产生的废物,破碎过程产生的废物,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工作人员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撕碎过程产生的撕碎废物、破碎过程产生的破碎废物,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建材公司利用;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环境影响 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原则。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以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因此,在建设方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充分重视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在临朐县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 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告书简写本于2016.11.3开始公布,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 告书简本。截止日期为2016.11.16。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对环境质量是否满意;
4、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5、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形式
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邮件等书面方式与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
环评单位: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山街25号
联系电话:0631-5234502
电子邮箱:12369ky@163.com
建设单位:临沂科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临沂科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区内
联系人:徐洪忠
联系电话:13176971228
电子邮箱:13176971228@163.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 2016.11.3—2016.11.16。
公示发布单位:临沂科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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