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眼全世界与人类历史上万年,能够作为家畜与家禽的总共就几十个种,没有哪个国家把养殖各种野生动物作为民生与经济发展的一个方向与支撑面,国家应该带动农民等从业人员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比如自然教育、野外考察、文创等,这是国家现代化的走向,而不是老在在野生动物养殖这个第一产业上面转圈,老是惦记各种野生动物的利用及食用,这是很愚昧野蛮的表现,更是维护落后产业不思进取的表象。
中国是全世界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6个国家之一
中国是世界上野生动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是我们许多野生动物种群及密度却是世界上最低之列,我们再也不能把眼光老是停留在利用野生动物的上面,反对野生动物养殖种类扩大化,反对野生动物养殖畜禽化,反对三有野生动物养殖任意不审批,保护野生动物恢复其种群,保护生物多样性基石,这才是我们野保法应有责任与义务。
全国人大 站征求意见地址: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18182ee3a4d0182f6ca0d4d1bd6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2年10月1日。
以下是天地自然保护团队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的具体建议
一、第十三条第一段最后增加“对出现一定数量重点野生动物或三有野生动物集中区域可以设立保护地加以保护”
二、第十五条第二段增加“每个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所辖区域至少建立一个专业的野生动物救助机构”
三、第二十二条“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改为“应当依法取得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
四、第二十三条增加“所有猎捕信息都应该在政府 站及新闻媒体上提前进行公示,国家反对以娱乐、食用、商用为目的的猎捕,对超过环境承载量的动物种群国家推行人道及计划生育的办法控制。”
五、第二十五条
第一段增加“国家原则不提倡商业繁殖野生动物,对长期形成的稳定的野生动物商业繁殖种类国家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并逐步减少野生动物养殖种类至最低。”
第三段增加“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
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改为“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
应当向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并向省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本条还增加“原则上不从野外捕捉种源,没有人工种源的动物原则不开展商业养殖。如果必须从野外获得种源的,在开展人工繁殖1到2代后应将从野外捕捉的种群及子一代放归原栖息地”
六、第二十九条第二、三段删除。
七、第五十一条
第一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
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
十倍以下罚款。”改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
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上
十倍以下罚款,且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段“由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
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
千元以下罚款。”改为“由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
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二
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八、增加一条“禁止通过互联 、 刊书籍或者其它媒体传播猎捕野生动物的方法”
九、增加一条“禁止以任何形式虐待野生动物及养殖的野生动物”
十、鼓励开展国际间野生动物保护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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