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环境污染宣战!泰州法院打出五记“司法重拳”(四)

“泰有力”司法重拳依法治污专项行动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环境生态保护工作,市委于6月25日召开泰州向环境污染宣战大会,泰州法院积极响应,主动作为,依法办案,延伸职能,及时出台《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泰有力’司法重拳依法治污专项行动”的通知》,在生态资源环境保护上打出五记响亮有力的“司法重拳”,强力支持“263”行动在泰州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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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司法重拳重在强力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防污治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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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重拳重在营造让违法者不敢为不想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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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重拳重在有效解决纠纷的同时盘活企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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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重拳重在严织全民参与有效预防环境污染的覆盖

我们推出系列专题 道

详细解读五记“司法重拳”

民事重拳

重在有效解决纠纷的同时盘活企业资产

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自然资源者的民事责任。

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44件,审结39件。其中,审结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29件,审结采矿权、土地使用权、农林渔牧承包等纠纷案件10件,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以公益诉讼作为强化环境司法保护的突破口,不断加大环境公共利益司法保护力度。

市中院制定出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办案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规范了我市环境公益诉讼办案工作机制,形成环境公共利益保护的合力。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

创新审判理念,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方法,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市中院成功审结全国首例省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创新适用的类比、磋商、第三方修复方式被省高院《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指南(一)》所吸收,得到最高法院充分肯定,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批示肯定,中央电视台、《人民日 》《新华日 》等30余家媒体进行了 道。

重抓“腾笼换鸟”盘活企业资产促进生产。

用足用好破产法律制度,综合运用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等程序,对僵尸污染企业进行分类处置,争取破产资产价值最大化,进而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一年多来,全市法院共审理涉污染企业破产案件18件,全市法院共盘活企业资产价值2.3亿余元。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及时了解破产企业的环境遗留问题,督促管理人制定环保计划,做到不因企业破产而忽视企业遗留的固废处理、污泥积水、化工原料的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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