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批复!六安市区两处安置房规划,位置在这儿

关于永安南苑安置房规划方案的批复

裕安区重点局:

你单位申 的永安南苑安置房(位于赤壁路以东、龙河路以南)详细规划方案悉,根据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第四次工作例会会议精神,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该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

2、地块内须配置建筑面积为742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809平方米的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458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建筑面积为92平方米的公厕一座,配置建筑面积为3233平方米的幼儿园一座。

3、地块内建筑须实施夜景亮化方案及绿化景观方案并均应向市城管局 批。

4、地块内所有商业用房不得使用卷闸门。

5、地块的商业用房用做餐饮业的,必须做到油烟集中排放,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6、地块的商业用房用做娱乐业的,其噪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7、地块内电力、电讯等管线设施必须地下铺设,并与市政管线相衔接;地块的排水系统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并确保与城市雨污排水系统相衔接;同时停车设施按住建部要求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8、市政管线、消防等设施在建设前要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其中雨污水设计方案 市城管局审查后应 我局备案。

9、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2014﹞30号)要求,新建建筑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10、根据《六安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六城管﹝2015﹞25号)要求,新建项目应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

11、地块的总建筑面积为220604平方米(含地下车库53943平方米)。

请接到批复后,前往政务中心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在建设中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六安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8月28日

关于梅花西苑安置房规划方案的批复

裕安区重点局:

你单位申 的梅花西苑安置房(位于均河路以西、青山路以南)详细规划方案悉,根据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第四次工作例会会议精神,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该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

2、地块内须配置建筑面积为655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524平方米的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466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建筑面积为67平方米的公厕一座,配置建筑面积为2059平方米的菜市场一座。

3、地块内建筑须实施夜景亮化方案及绿化景观方案并均应向市城管局 批。

4、地块内所有商业用房不得使用卷闸门。

5、地块的商业用房用做餐饮业的,必须做到油烟集中排放,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6、地块的商业用房用做娱乐业的,其噪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7、地块内电力、电讯等管线设施必须地下铺设,并与市政管线相衔接;地块的排水系统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并确保与城市雨污排水系统相衔接;同时停车设施按住建部要求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8、市政管线、消防等设施在建设前要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其中雨污水设计方案 市城管局审查后应 我局备案。

9、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2014﹞30号)要求,新建建筑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10、根据《六安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六城管﹝2015﹞25号)要求,新建项目应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

11、地块的总建筑面积为200347平方米(含地下车库55006平方米)。

请接到批复后,前往政务中心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在建设中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六安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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