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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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近期不利气象条件应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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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预测预 结果,2022年8月31日起,我市气温逐步回升,早晚多雾,空气相对湿度较大,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为有效减轻空气污染程度,切实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8月31日0时至9月4日24时,在全市范围内执行应急管控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各企业要提前做好检修工作,尽量避免生产设施在应急管控期间频繁启停(保障安全生产除外),停产企业不得复产。
2.全市65吨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含电厂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时浓度分别控制在5mg/m3、15mg/m3、40mg/m3以下;其他燃煤锅炉(含三废炉、吹风气锅炉)严格执行《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山西晋钢智造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6炉,带动整体降低生产负荷,其中烧结、球团设备限产50%以上,其他冶铸企业保持工序稳定,污染负荷不得增加。
4.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按照《山西省2022-2023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指导意见》,严格落实近期错峰停产要求,在产企业NOx小时浓度控制在100mg/m3以下。
5.山西明源集团沁泽焦化有限公司结焦时间延长至140个小时以上;山西兴高集团三甲炼焦有限公司和山西兴高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结焦时间延长至72个小时以上。
6.氨逃逸日均浓度控制在20mg/m3以下。
7.全厂使用水性涂料(油墨)的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的涉VOCs工序可正常生产;列入臭氧污染分级管控清单的企业及汽修涉VOCs排放工序按照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2022年夏季臭氧污染重点工业企业错时生产豁免清单及重点工业企业分级管控清单的通知》(晋市环发〔2022〕120号)要求严格执行臭氧轻度污染减排措施。
8.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二、社会源减排措施
1.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实施阳光运输、阳光施工,渣土、商砼等工程运输车辆运行时段为10时至20时(保障民生、重点工程的运输车辆需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全天通行)。
2.城区政府要责成相关单位继续严格落实精细化管控措施,加大对餐饮饭店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重处无油烟净化装置或装置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同时发动镇办和环卫部门全员出动,开展一次城市大清洗活动,并加大道路机扫、湿扫作业频次,清扫范围向背街小巷和街区内部延伸,减少地面垃圾滞留时间,防止扬尘情况出现。
3.各县(市、区)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叶和秸秆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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