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50个先进集体和10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 表扬。上海崇明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黄菲菲获评“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黄菲菲同志2003年7月进入上海崇明法院工作,先后在司法行政、调研法宣、审判一线等多部门、多岗位锻炼,曾2次荣立个人三等功,7次荣获个人嘉奖,获评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荣获崇明区新长征突击手、青年岗位能手、“崇法优青”等荣誉称号。
2019年7月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来,她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两山”理念,敢于担当、勇于创新,推动崇明法院环资审判工作逐步形成具有崇明特色的司法品牌。
坚定理想信念
坚持学习,精益求精
环资审判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多个领域,并且兼具专业性和技术性,对法官提出了较高要求。她注重理论学习,经常与专家导师、技术专家交流沟通;她注重实践与理论的结合,将理论观点融入裁判文书,进行充分的辨析说理。她撰写的1篇裁判文书荣获全国环境资源审判裁判文书类三等奖,2篇获评上海法院优秀裁判文书。
坚持公正高效
全身投入,专业敬业
作为一名环资审判法官,在办案中她注重质量与效率的“双优”,三年多来共审理了三百余件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无一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她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审理的非法猎杀中华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院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件案件获评上海法院示范庭审,多篇案例入选上海法院环资审判典型案例。
坚守初心使命
勇于创新,敢于担当
她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办理非法狩猎破坏生态案件中,探索尝试劳务代偿与金钱赔偿相结合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并委托基层政府监管,实现教育与惩治的双重目的。注重发挥环资审判延伸作用,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送司法建议;选择典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参与驻点法官工作室工作,赴企业开展环资案件回访,倡导环境保护理念,营造良好的生态法治环境。
文 字|执行裁判庭
编 辑 | 何瑞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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