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组向佛山交办的510宗环境举 问题全部办结

2018年10月22日至11月5日,广东省第四批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佛山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9年2月28日,督察组向佛山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截至2018年11月底,督察组交办的510宗环境举 问题已办结510宗,其中责令整改企业207家,立案处罚127件,罚款994.86万元,立案侦查2件。

督察指出,佛山市生态环境保护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一些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有力

一些地区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禅城区石湾镇街道2016年、2017年空气质量未达标且未有所改善,环境保护责任年度考核却均获得优秀等次。顺德区2016年、2017年未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区属部门绩效考核。高明区在对各镇街绩效考核时放松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与此同时,2017年高明区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均比上年下降,细颗粒物(PM2.5)指标未能达到二级标准,高明河沧江水闸断面为全市唯一省考不达标断面。

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不够彻底。督察发现,佛山市协调解决群众环境诉求方面存在力度不够、职责不清、机制不畅等问题,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至督察时仍有2宗未彻底解决,在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时仍被群众多次投诉。顺德伦教三洲文昌沙附近鱼塘填埋工业垃圾问题,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2018年6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进驻期间均被投诉,但处理不彻底,导致2018年9月群众联名向生态环境部投诉,直到本次督察才开始清理。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佛山市2017年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全省排名倒数第一。2018年1至10月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与省考核目标差距很大。佛山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监管力度不够,部分印刷、注塑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未经治理、高空直排。顺德区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数量上千家,纳入省、市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整治清单的仅158家。建筑工地扬尘控制“6个100%”措施落实不到位。

实现绿色发展仍有突出短板

经济发展资源能源消耗大。佛山市2017年建材、纺织印染、家具制造等传统产业产值仍接近全市工业总产值四成。佛山市2017年新增能耗远超出年度增量控制目标;2018年上半年能源消费总量已超出年度目标。能源结构不合理,煤炭消费持续大幅上升,进一步加重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压力。

村级工业区环境问题突出。佛山市村级工业区1026个,数量多、分布广、水平低。村级工业区、商业区、居民区混杂,大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落后,污染治理水平低,区域环境污染严重,周边群众反映强烈。本次督察510宗交办案件中,近两成(101宗)涉及村级工业区投诉,群众对顺德区杏坛镇杏坛科技工业园电镀厂、漂染厂废气扰民和废水偷排,南海区大冲工业区家具厂、五金厂和禅城区莲塘工业区废气扰民等问题反复投诉,反应强烈。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不足。统筹推进污水管 建设不到位,部分地区污水管 覆盖率低。容桂街道10多个楼盘至督察时仍未实现截污,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河涌; 陈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应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 64公里,至督察时只建成14.5公里。三水区兴联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 工程、高明区更合镇小洞生活污水处理厂、顺德区杏坛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 工程、高明区杨和镇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 工程等项目仍在设计或建设阶段,部分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水污染防治仍有薄弱环节

部分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不达标。顺德水道水质有所下降,广佛跨界河流、高明河污染仍较严重。2018年1月至9月,顺德水道乌洲国考断面水质下降为Ⅲ类,未达年度Ⅱ类目标。广佛跨界区域内的省考西南涌和顺大桥断面、西南涌凤岗、水口水道水质为劣Ⅴ类。高明河中上游5个市控考核断面水质全部不达标而且同比恶化。黑臭水体整治效果不稳定,长效监管机制仍不够健全,本次省黑臭水体专项督查组新发现顺德区石洛涌为黑臭水体。

污水管 运行效能差。佛山市已建成污水管 错位堵塞、破损病害、雨污混接现象突出。污水管 “毛细血管”不完善,铺设止步于小区门口。2015年以来佛山市新建成污水管 1187公里,但管 建成前后实际污水处理量及平均进水浓度几乎没有提升。

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利用率低。全市214座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普遍存在进水浓度低、运行效率低的问题,基本未纳入规范化管理。部分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缓慢,顺德区伦教街道羊大河周边二级管 建设仍未开展,三洲、常教、永丰等社区污水未收集处理。禅城区南庄镇仅有1个村完成村级污水管 建设,其余17个村均未动工。

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未得到妥善解决

近年来,佛山市政府虽然多次部署加快解决生活污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医疗废物处置等突出环境问题,但市住建、水务、卫生、环保等部门落实不到位,做表面文章,采取一些临时应急的办法,未从根本上提出有效措施,导致问题久拖未决、积重难返,处理难度进一步加大。

生活污泥处理处置环境风险凸显。《佛山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高明区于2017年底前建成城市污水厂污泥处置中心,由于项目投资较大、环境稳控风险大等原因,佛山市认为建设条件不成熟,至督察时仍未建成。佛山市生活污泥长期委外处置,环境安全隐患极大。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乱作为。高明苗村白石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三水区白坭坑垃圾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行,渗滤液处理设施能力不够。市、区两级住建部门明知生活垃圾渗滤液外运行为违反国家要求,不从根本上解决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问题,而是走捷径,乱作为,将渗滤液外运的应急处置常态化,严重影响环境安全和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督察要求,佛山市要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实现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要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生态之城上率先突破;切实推动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进一步健全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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