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砂石行业绿色矿山评价指标发布!参加遴选的抓紧了

为做好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统一评价指标标准,推进第三方评估工作规范化,6月1日,自然资源部印发《绿色矿山评价指标》和《绿色矿山遴选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

《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包含先决条件和评分表两部分。先决条件属于否决项,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则不能参与绿色矿山遴选工作。

评分表分别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六个方面对绿色矿山建设水平进行评分。共100项,总分1000分。

针对砂石骨料行业的部分评价指标如下:

选矿及加工工艺:

适用于砂石、建筑石材行业:

①根据母岩材质性能、产品结构、产能要求等因素选择短流程、低能耗的工艺和设备,配置与生产规模和工艺相符的辅助设施;

②干法生产配备除尘设备,并保持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湿法生产配置泥粉和水分离、废水处理和循环使用系统;

③生产区域产尘点封闭;

④砂石骨料成品堆场(库)地面硬化,分类或分仓储存。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5分。

开采加工等相关产物综合利用:

适用于砂石、建筑石材行业:

充分利用石粉、泥粉等矿山开采或加工产物,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如新型建筑材料、工程用料、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和土壤改良等,得40分。

固废处置与综合利用:

★适用于砂石、建筑石材行业:

排土场堆放的剥离表土或筛分后的碴土、废石等,用于生产新型建筑材料、环境治理、土地复垦、生态修复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得40分。

★适用于水泥灰岩行业:

将符合要求的土质剥离物用作硅铝质原料或用于复垦得20分,其他剥离物用作水泥配料、砂石骨料或其他工程用料得20分。

2020年5月14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依据《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和《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项行业标准。自6月1日起组织矿山企业申 , 9月30日前完成遴选,各省(区、市)遴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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