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以来,近期高温天气频发,臭氧污染问题持续凸显,为持续深入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响应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成都市武侯生态环境局紧紧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要时段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通过夜间假日巡检、投诉处置执法联动等方式,持续开展
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专项执法检查,现公开曝光3起汽修行业涉及喷漆违法案例。
案例一
4月12日晚,武侯支队落实臭氧污染管控要求,在对重点区域开展夜间巡查检查时,结合走航监测数据研判结果对武侯区南桥村五组的成都登峰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成都登峰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涉嫌存在未在密闭空间喷漆的违法行为。
目前,武侯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针对其“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二
4月13日,武侯支队落实臭氧污染管控要求,在对重点区域开展巡查检查时,结合走航监测数据研判结果对成都市武侯区文昌路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赵某某涉嫌存在未安装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喷漆的违法行为。
目前,武侯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针对其“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三
4月18日,武侯支队落实臭氧污染管控要求,在对重点区域开展夜间巡查检查时,结合走航监测数据研判结果对位于武侯区金花桥街道文昌路的成都源茂生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成都源茂生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未在密闭空间内喷漆的违法行为。
目前,武侯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针对其“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相关法条:
上述行为均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予以处罚。
环境违法零容忍
武侯区
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切实维护群众环境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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