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省政府作为原告环境资源案件开庭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环境生态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2018年6月25日泰州市委召开向环境污染宣战大会,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迅速落实会议精神,出台《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泰有力’司法重拳依法治污专项行动”的通知》,打出5记司法重拳,强力支持“263”行动在泰州有效落实。
全市法院依法办理各类涉生态环保类案件1980余件,判决污染企业承担支付环境损害赔偿金4.89亿元,判令拆除影响环境的违法建筑15万余平方米;全省率先创设由政府管理使用的环保公益基金,到位资金3.7亿元,修复被污染土壤万余立方米、被污染河道9500米,盘活闲置土地1300余亩,处置危险废物、化工废液7000余吨,向人民群众交出了一份环境司法保护“高颜值”答卷。
执行重拳,强化惩处方式,专啃“硬骨头”
2018年5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对兴化三农草木灰公司等两起案件进行督办。泰州两级法院迅速贯彻落实,将案件从集中管辖法院海陵法院移送兴化法院,仅用3天时间就将案件执行完毕。
严厉处置严重污染企业,采取断水、断电及查封生产机械设备等措施,强力打击经行政机关处罚后仍持续造成污染的企业。仅2018年全市法院共执结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356件,涉案标的额达1.38亿元。开展“蓝盾行动”“水源守护行动”等集中执行活动38次,关闭危害环境、破坏生态的落后产能企业和小作坊420余家。
创新建立生态恢复资金,通过采取诉讼保全、追加关联企业、判决污染企业承担功能损害费等措施,为生态恢复资金提供有力保证。探索生态修复司法机制,强调保护和修复优先的司法理念,全市法院共敦促120余名被告人实施生态恢复,放流鱼苗三万余只,实现“边审判、边修复”。在全省率先设立由政府管理使用的环境保护公益基金,共执行到位生态恢复资金3.7亿元,专门用于修复环境。
行政重拳,落实责任担当,做好“助推器”
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敦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2017年以来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19件,受案数量全省最多,高港区水利局被诉履行长江非法采砂查处职责一案被评为“两高”十大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全省法院十大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大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执法效力,排除行政执法障碍,去年以来共受理涉环境资源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493件。认真梳理分析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环境执法、生态治理等方面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或法律意见12篇。
着力推动司法护航活动,全市法院快速审结涉263专项行动行政案件23件;对涉污染治理工作案件中存在问题予以指导,兴化市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处理好环境污染治理等工作行政争议的意见》。
构建长效联动机制,与公安、环保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38次,开展法治培训26次;探索构建环境资源裁执分离机制,将土地资源类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交由涉案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提升工作实效。
刑事重拳,震慑环境犯罪,架设“高压线”
严厉惩治环境污染犯罪,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司法威慑作用,审结环境污染刑事案件23件90人,判处罚金3600余万元,依法查处和处置废弃物3万余吨。海陵区法院审结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荣光明等人污染环境罪案,首要责任人均判处实刑,共计判处罚金151.5万元;医药高新区法院对九龙镇、罡杨镇8家小作坊加工企业的违法污染环境行为集中宣判。
推进沿江自然资源保护,依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审结此类案件72件;大力实施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16 项机制,拓宽司法保护范围;审理泰州首例非法狩猎毒蛇案,保护长江沿岸野生动物多样性;开展整治长江岸线的“捍江”行动,关停江堤外侧砂石场35家,开展“追渔行动”“蓝盾行动”“水源守护行动”等专项行动。
严格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执法标准,就环境刑事疑难复杂问题召开专项研讨会15次,联合出台《办理泰州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等文件,同时重视打击涉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依法追究行政监管失职者的刑事责任。
民事重拳,创新审判思维,挑战“不可能”
注重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追求经济新常态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最佳平衡,全年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44件,审结39件。其中,审结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29件,审结采矿权、土地使用权、农林渔牧承包等纠纷案件10件,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以公益诉讼作为强化环境司法保护的突破口,完善、规范我市环境公益诉讼办案工作机制,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审理的全国首例省政府作为原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获最高法院肯定。
重抓“腾笼换鸟”盘活企业资产促进生产,对僵尸污染企业进行分类处置,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一年多来,全市法院共审理涉污染企业破产案件18件,全市法院共盘活企业资产价值2.3亿余元,同时督促管理人制定环保计划,做到不因企业破产而忽视企业遗留的固废处理、污泥积水、化工原料的处置等。
防范重拳,共建美好家园,勇当“护卫舰”
放大环境资源审判的溢出效应,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告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人员和社会公众旁听庭审,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实时直播;设立自然保护区、长江沿岸渔民聚居社区等特色巡回审判点或法庭,以案释法开展环保专题法治讲堂92场。
做优环境保护特定节日宣传,积极在植树节、环境保护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3场,发布典型案例6 件;拓展走访等普法宣传方式,先后走访中海油(泰州)石化有限公司等90余家重点化工企业,发放宣传手册1600余册。
凝聚全社会参与强大合力,联合农委建立“靖江护渔队”志愿者组织、“泰州渔业资源行政执法司法恢复基地”,组织社会公众参与“追鱼行动”“捍江行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力量群防群治;与市文明办建立“泰州生态文明司法促进中心”,依托市法学会成立生态法学研究会,吸纳社会专业力量为生态司法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泰州市委书记韩立明对泰州法院开展“泰有力”司法重拳依法治污专项行动作出批示:“‘泰有力’很有力度。望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性长效机制,为‘美丽泰州’建设保驾护航。”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军表示,全市法院要加大推动力,重点抓,抓重点,抓效果,确保市委市政府向环境污染宣战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加大影响力,结合办案抓依法治污大氛围营造,结合执行抓治污资金落实,结合立案抓便民惠民措施落实;加大防范力,构建污染者不敢为的严打机制、社会各方共同治污的合力机制和综合施策让污染者不能为的防控机制,让泰州的生态防线更加牢固,生态质量更快提升,厚植生态理念,守护青山绿水,体现司法担当。于 波 张海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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