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傍晚,在中心城区街头巷尾、公园广场,市民跳广场舞、扭秧歌的场景随处可见。无论寒冬酷暑,只要敲起锣打起鼓、放上音乐,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聚在一起随心而舞,有人从中获得了快乐,有人却苦不堪言。广场舞、扭秧歌产生的噪音扰民问题一直饱受诟病,却难以解决。
花钱换窗户仍不堪噪音干扰
红山区丹龙国际小区居民王先生反映,在八里铺北街与宁澜南路交会口附近,每天18时30分左右至21时,一边是跳广场舞的,一边是扭秧歌的,还有跳交谊舞的,锣鼓声和音乐声混杂在一起,震耳欲聋,让人不堪其扰。
“喧嚣的声音让孩子没法专注学习。”王先生无奈地说,这些人比着赛地敲锣打鼓、放音乐,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为减小噪音干扰,他花费5万元钱,把家里的窗户全部换成了真空玻璃窗户,可依然没能阻断噪音侵扰。对此,有的居民曾向相关部门举 ,但无济于事。
无独有偶。松山区中天铂悦园小区居民张先生同样深受锣鼓声困扰。张先生家紧邻奥林匹克公园,每天19时30分至21时左右,不少市民在公园路边扭秧歌,喧天的锣鼓声吵得人心烦意乱。部分居民找过扭秧歌的人,本想让他们降低锣鼓声,可得到的答复是“你们管不着我们”。
靠劝导难以还“静”于民
市民跳广场舞、扭秧歌本无可厚非,但音乐、锣鼓声过大影响其他人正常学习、生活应该及时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此外,早在2017年,为进一步有效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动广场舞健身活动健康发展,国家体育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其中要求,要严格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行为,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
受访市民表示,这类噪音扰民问题由来已久,解决固然有难度,但不能成为问题久而不解的借口。仅靠劝导难以还“静”于民,相关部门应该形成执法合力,并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在今后的城市建设中,将居民区与娱乐健身场地分开,从而避免健身人群影响到其他人的正常生活。
严格执法创造安静生活环境
内蒙古万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磊介绍,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划分,居民住宅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即白天不高于55分贝,夜间不高于45分贝,相当于人们正常交谈的声音。近年来,因广场舞噪音扰民引发的矛盾纠纷屡见 端。虽然有的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却因缺乏立法层面的支持,对治理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收效甚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今年6月5日实施后,从法律层面赋予相关执法部门的实际行政处罚权,能够推动噪音污染的治理。依据上述法规,如果居民区附近跳广场舞发出超过噪音限值,并且影响到别人日常生活的,便属于噪音污染,涉及违法。
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执行。对于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给市民创造安静的生活环境。同时,地方政府还应该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彻底解决噪音扰民问题;积极引导市民从自身做起,培养良好的道德素养,共同营造文明美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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