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固化科负责人邝继红:我局高度重视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下发了《郴州市尾矿库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1-2023年)》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尾矿库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一是明确有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主体的尾矿库,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无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主体的尾矿库,由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二是编制或修订了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档案,实现“一库一档”。三是督促企业完成尾矿库“一库一策”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工作,要求企业按照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进行整改。

(二)开展尾矿库污染防治问题整改工作

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第94 号),我市将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清单,对尾矿库的污染治理进展情况进行一月一调度。全市103座尾矿库,98座需要编制污染防治方案的尾矿库,已全部完成了方案的编制工作。2020年底全市所有尾矿库所属企业针对尾矿库存在的问题,按照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基本整改到位,尾矿库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尾矿库的环境风险基本可控。今年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部署,我市对尾矿库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各县市区在去年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深入现场排查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对已完成污染治理的尾矿库,全面开展污染防治成效复核,对发现的新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目前,我市采取企业自查、县级现场核实和市级抽查的方式完成了全市尾矿库的问题排查,梳理出209个新的环境隐患问题并形成了问题清单。根据问题清单,各县市区制定了2021年至2023年的尾矿库治理任务清单。目前,有50座尾矿库已按照要求基本完成治理任务,完成了59个环境问题的整改。

(三)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指导帮扶。一是加强尾矿库监测监管。2021年3月,我局对全市103座尾矿库的上清液、渗滤液、循环池水全部进行了取样分析,铊污染因子均达标。今年8月份对尾矿库污染防治环境问题排查,根据企业自行监测 告,尾矿库渗滤液、地下水、下游地表水均达标排放。二是指导帮扶。今年8月份我局派员对县市区的部分尾矿库的环境隐患问题进行的核实排查,发现在渗滤液收集处理、地下水监测井、扬尘治理、截防洪沟等方面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立即将存在的问题对企业进行了交办,并要求县市区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更深入的排查。

(四)部门联动推动尾矿库整改。为了更进一步推动我市尾矿库的环境和安全隐患问题的治理和整改工作,防范化解尾矿库环境安全风险,我局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尾矿库的环境和安全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联合成立了尾矿库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尾矿库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整改时限。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压实整改责任,举一反三推进整改,全面补齐短板。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杨汉祥:2020年,我市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专项督导抽查帮扶工作,全年跟踪监控持证经营单位40家,现场调查企业1667家,督导帮扶企业105家,交办整改问题207个,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6起。扎实开展尾矿库污染防治,完成90座尾矿库治理,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清单中的36家涉危企业问题整改已完成整改销号。

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工业园区48次,各类涉危险废物企业3124家次,形成问题清单416个,督促企业立行立改问题382个,限期整改问题19个,立案查处2个。

郴州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主任冯建波: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于2010年3月建成投产,负责全市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处置工艺为干化学消毒法,处置能力为15吨/天,由优艺环保科技(郴州)有限公司以BOT模式建设运营。2021年11月,处置中心完成提质扩容技术改造,处置工艺由干化学消毒法调整为高温蒸煮法,处置能力达到20吨/天。目前全市每天约产生医疗废物11吨(含约0.35吨疫情医疗废物)。湖南惠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永兴鹏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应急处置能力达100吨/天,能够满足突发疫情医疗废物处置需求。自去年疫情发生以来,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共处置医疗废物7904.32吨,其中疫情医疗废物225.94吨。

疫情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郴州市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专项应急预案》和《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废水、污泥及特殊垃圾安全处置的通知》等文件,就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监管及应急处置工作作了安排部署。一方面督促郴州市各医疗机构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确保处置企业设施正常运行、人员在岗在位,医疗废物规范收集贮存、及时转移清运和无害化处置,特别是对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做到当日收集当日处置完毕,坚决杜绝因处置不当造成二次疫情传染。另一方面加强了对医疗机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环境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移联单制度执行等情况,医疗污水处理处置及消毒设施运行等情况,确保医疗废物日收日清、得到妥善处置,切实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新冠肺炎防治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和废水处置进行全覆盖、多频次现场检查,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医疗废物及时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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