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垮了
还有能力还钱吗”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对一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讲公正、出实招、办实事,把中央提出的‘六稳’‘六保’融入办案过程中,今后我会依法经营,把企业办得更有生机。”日前,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对被相对不起诉人、武汉市某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陈某回访时,陈某激动地说。
2015年4月2日,武汉市某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陈某与刘某等3人签订债务债权关系转移协议书,约定王某欠刘某1800万元债务转移至陈某偿还,陈某写下欠条。后因陈某的预期收益未能实现,导致未能偿还刘某的债务,刘某诉至信阳市中级法院。
2016年10月30日,信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应偿还刘某1800万元本金及利息,王某承担连带债务清偿责任。陈某不服,向河南省高级法院上诉。2017年12月30日,二审判决陈某偿还刘某欠款1800万元及利息,王某承担连带债务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陈某又向最高法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被驳回。
据悉,在二审期间及判决生效后,陈某先后转移、隐匿财产,还通过变更通讯地址、通讯方式、使用其他身份进行社会活动的方式逃避法院执行。2019年1月18日,陈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陈某被抓获后,委托他人分两次通过转账方式向刘某偿还本金1800万元,并与刘某签订《和解协议书》。同年7月11日,陈某又按照法院要求向指定账户转款430多万元利息。7月22日,信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结执行裁定书。
2019年11月19日,陈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移送到信阳市浉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双方争执不下,信访不断。刘某以陈某未能履行《和解协议书》中约定的另支付其900万元利息为由,要求检察机关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陈某则辩称自己已经完全履行了民事判决书判定的义务,且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检察机关作从宽处理。
信阳市检察院检察长郭国谦了解该案后,指导浉河区检察院从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等方面入手,立足化解矛盾,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经调查,陈某是响应信阳市招商引资政策来信阳投资的武汉民营企业家,今年年初,为进一步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其经营的公司积极主动作出贡献。“刘总啊,陈某的企业要是垮了,他还有能力还你的钱吗?再说,你想追回的900万元利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在全面摸清双方情况后,办案检察官多次做刘某的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刘某在征求代理律师意见后,表示不再上访。
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办案检察官认为,陈某已全部履行判决书认定的执行义务,并自愿认罪认罚,而且陈某如果被提起公诉,其经营的企业将在经营、融资等方面面临困难,企业员工也将面临失业问题。
今年7月7日,浉河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经过讨论分析,检委会委员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相对不起诉决定送达后,陈某回到企业,积极组织复工复产,开展生产自救。
案子必须办
企业不能垮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对一起涉嫌串通投标案举行不起诉公开宣告
“感谢检察院给我们这个机会,挽救了这家创立25年的民营企业。”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对王某、周某、武汉某公司串通投标案的不起诉决定进行了公开宣告,几名被不起诉人共同表示感谢。
2018年8月,在一次工程招标中,王某、周某为使公司中标,采取串通底价、做低评分方式联合3家串标单位围标。后来,公安机关以涉嫌串通投标罪对该公司及王某、周某立案侦查。2019年11月,该案移送至武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案发后,王某和周某均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是一家成立多年的民营企业,有职工200余人,年营业额数亿元,在行业内具备较高的水平,此前未受过行政机关的处罚。王某、周某作为公司的负责人和负责投标工作的管理人员,此前也无违法犯罪记录。为避免造成“案子办了,企业垮了”,承办检察官在综合考量整体案情和企业生存发展实际后,考虑对两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办案思路。
今年7月,该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后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同意承办检察官意见,对王某、周某以及武汉某公司不予起诉。同时,该院还向武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意见,要求对被不起诉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作为一位人大代表,也是一位民营企业家,检察机关务实的工作举措和扎实的工作态度,让我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该案认定事实清楚,审查程序合法,适用法律适当,不起诉决定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公开宣告活动现场,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评价道。
罚款还没交上
复产又缺资金
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召开听证会帮企业减轻资金压力
“环保部门同意罚款分期付,逾期加处罚款免除,这下我们企业的资金压力减轻了不少。”近日,在一场听证会后,某箱材厂厂长张某长舒了一口气。
2019年初,张某决定在阎良区投资建设果品包装箱材厂,而突如其来的疫情让计划好的一切都改变了。
据了解,该厂的环评 告在2019年初上交后,没等环保部门批复下来便开始施工。今年8月初,该厂环评 告通过,但一开始未批先建的行为要面临环保部门的严厉处罚。疫情防控期间,工厂停工停建,企业受到不小的影响,后续生产运营正缺资金,但罚款又不能不交,张某陷入了苦恼。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相关人员告诉检察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的环评 告书没有经环保部门批准就开工建设的,要处以相应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今年7月17日,该局按标准对张某的箱材厂作出处罚。“虽然箱材厂8月初通过了环评,但必须为以前的违法行为买单,而且至今他们仍未交罚款,还要交逾期加处的罚金。”
一面是行政机关的刚性执法,一面是企业因延时投产等造成建设和流动资金短缺的困难,怎么办?
8月10日,阎良区检察院组织了一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听证会,该院检察长丁小虎主持听证,该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业律师等5人作为听证员参加。
听证会上,西安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负责人阐述了处罚依据。张某提出了分期交罚款和减免逾期加处罚金的请求。“行政机关的处罚于法有据,但企业因受疫情防控影响,资金出现困难,请求分期缴纳罚款也事出有由,希望行政机关考虑。”听证员们表示。也有听证员指出:“现在正值果品上市的旺季,让企业抒解一时资金困难,尽快复工复产,有利于服务果品运输、带动就业。”
“服务‘六稳’‘六保’是当前的政策,希望行政机关把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的实际结合起来,在坚持执法原则的情况下,在执法方式上体现一定的灵活性。”听证会最后,丁小虎说。
最终,西安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负责人当即表示,可以分期缴纳罚款,同时考虑到疫情防控的实际影响,免除追加处罚。
“感谢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理解与支持,我一定好好经营,做好复工复产。”张某说。如今,该厂正克服资金困难,许多设备已陆续安装到位,招聘招工也按计划进行,耽误的时间逐步被抢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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