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蚌埠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 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举 人可统一通过12345市长热线平台参与环境违法行为举 。
举 十二类环境违法行为之一的,
经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属实,
对被举 对象作出处理后,
根据处理结果,按行政处罚金额5%
即最低1000元人民币,最高10万元人民币
给予一次性奖励。
根据文件精神,蚌小布摘要如下:
举 范围:
适用于对本市范围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举 平台和举 要求:
举 人统一通过12345市长热线平台参与环境违法行为举 ,举 内容必须真实客观。
举 时应该提供违法企业名称、地址、违法行为及发生地等基本信息,鼓励举 人提供能够证明举 事实的影像及视听材料等证据。
举 人以自然人身份举 时应当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积极协助举 办理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取证。
举 人代表单位或社会组织举 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在民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法登记、注册的有效证件材料复印件,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积极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取证。
举 办理:
环境违法行为举 由12345市长热线平台统一受理。受理后,按照12345市长热线平台交办程序,分办各县、区及市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各县、区及市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办理期限,办理回复。
奖励金额:
举 下列环境违法行为之一的,经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属实,对被举 对象作出处理后,根据处理结果,按行政处罚金额5%(最低1000元人民币,最高1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的突出环境问题、交办的信访投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虚假整改、没有切实解决,且群众反映强烈的;
(二)超标排放污染物,或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的;
(三)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
(四)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
(五)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 遮盖的;
(六)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
(七)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
(八)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九)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
(十)畜禽养殖厂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直排外环境,恶臭气味扰民的;
(十一)在禁燃区销售、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的;
(十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市长热线办公室每月筛选符合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 条件的举 件交市环保局,市环保局经核实相关信息后,做出给予奖励的决定,并通知举 人领取奖金。举 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市环保局传真或寄送本人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供相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因举 人提供信息不准确,导致奖金无法发放或错发奖金,由举 人负责。奖金从市环保局奖励经费专项资金中据实支付举 人。奖励经费严格执行转账支付,原则上不使用现金支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获取奖励:
(一)举 事实不清、环境违法行为不实的;
(二)举 的环境违法行为正在被环保部门调查或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三)被举 对象未因举 的环境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或被处以责令停产整顿或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
(四)举 的环境违法行为在举 前已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的;
(五)举 人通过非正常途径进行举 ,存在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信访秩序及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的情节的;
(六)举 人是具有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
其他注意事项
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 人,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别举 同一违法行为,奖励第一时间受理的举 人;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合举 同一违法行为,奖金按件支付,自行协商分配。
奖励经费由市财政部门纳入市本级环保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予以全额保障,实行专款专用。
受理和查处举 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举 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举 人同意不得公开其本人信息。受理举 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调查处理的,或向被举 单位通风 信的,或泄露举 人信息的,举 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 。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 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举 为名,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制造事端的,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细则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中秋活动简讯
主题活动迎中秋啦
日前,市直机关二幼经开区园开展了幼儿自制月饼活动。活动中,为了让小朋友们感受节日的氛围,老师教孩子们唱中秋节歌曲,介绍中秋节的由来和习俗,孩子们在欣赏故事的同时接受传统文化的教育。
大班的小朋友们在老师的指导下,搓皮、包馅、压模,尝试制作了冰皮月饼,在制作过程中,孩子们非常开心。
他们还把带着满满成就感的“劳动成果”—月饼亲手送给幼儿园的弟弟妹妹,一起品尝月饼,分享快乐!(通讯员 杨筱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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