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区环保局紧紧围绕G20峰会保障,全力推进“五水共治”“五气共治”工作,加大环境监察案件执法力度,重拳出击。截至目前,区环保局共检查企业5252家次,立案查处138起,作出处罚决定82起,其余案件正在办理中,移送涉嫌环境行政拘留案件2起,查封扣押2起,刑事案件1起,其中“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近两个月共检查企业2476家次,出动执法人员5495人次,立案调查90家,作出处罚决定18件,罚款151.6万元。现将第三批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各企业引以为戒,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我区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情况简表
一、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6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杭州鹏图化纤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压延生产线的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油未充分收集,未做好防范措施,导致废油流至地面及雨水沟。
查处情况:
该公司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余杭区环保局已立案调查。
雨水沟内皆是废油
处理设施废油外流
二、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6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杭州海嘉布艺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南厂区涂层生产线配备的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油未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规范处置,而是混入灰渣一起委托无资质单位处置。
查处情况:
该公司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余杭区环保局已立案调查。
废油直接倒在灰渣上
废油流入雨水井痕迹
三、违法设立排污口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25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杭州朝山蔬菜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豆芽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按照环保审批要求全部纳入市政污水管 ,而是在纳管口新增了一个排放口,将部分废水排放至环境。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余杭区环保局已立案调查。
纳管口多设置一处排放口
废水外排现场
四、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7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杭州欧贝尔塑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白色胶水残液漏进雨水井。且该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新增对裱机一台并使用白胶等白色胶水作为原辅材料。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余杭环保局已立案调查。
胶水堆场
执法人员对雨水排污口采样
五、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杭州上官冷拉型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酸洗处理池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其配套酸雾吸收塔未开启。厂区可闻及刺激性酸味。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余杭区环保局已立案调查。
酸雾吸收控制开关未开启
在新形势下,企业主如何做好环保工作,小余儿建议您还是认真仔细看看环保局给您的建议告知单吧~
致企业主的警示提醒单
各企业主:
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明确了企业的环保责任,加大了对企业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余杭区环保局共作出处罚决定638件,处罚金额共计4342.124万元。
为增强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切实提高企业履行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自律性,根据国家、省市环保部门的要求,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提高环境违法案件曝光数量。特别是对2014年以来已被查处企业,将加大监察力度,一旦发现企业未整改到位或有再次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顶格处罚;若企业涉及严重污染环境,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企业主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牢固树立环保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实现合法、规范、有序发展。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未验先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确保年底前完成余杭区“未验先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前期全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基础上,即日起至2016年底前进一步深入推进“未验先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清理范围为:在我区经环保部门审批,已正式投入生产、使用,但尚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特别是2008年至2015年经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 告表、 告书的建设项目。已经环保审批,但现已被列入浙江省豁免审批清单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本次清理范围;已经环保审批,但符合现有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备案政策的项目,验收实行备案制。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30日为企业自查、深入排查阶段,各建设项目投资人要自行对本单位的建设项目进行自查,对存在建设项目“未验先投”违规行为的于7月30日前主动上 所在镇街(平台)和辖区环保所,并由镇街和各环保所制定整改计划。
三、建设单位是本次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自查申 、整改工作,及时联系监测机构监测达标后,到属地环保监察所申 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确保年底完成验收工作。此次清理是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举措。请务必高度重视,抓住时机。对逾期未申 的违法建设项目将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并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停止建设(生产),处以罚款,并视污染情况责令恢复原状。
特此通告。
杭州余杭生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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