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分项工程 |
复验参数 |
抽样要求 |
1 |
墙体节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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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所使用的材料用量,在5000m2,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5000m2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当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时,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一倍 其中;导热系数(传热系数)或热阻、密度或单位面积质量燃烧性能必须在同一个 告中 |
2 |
幕墙节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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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厂家、同品种产品,幕墙面积在3000m2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3000m2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
3 |
门窗节能工程 |
1、严寒、寒冷地区,门窗的传热系数、气密性能、透光、部分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中空玻璃的密封性 |
同厂家、同材质、同开启方式、同型材系列的产品各抽查一次;对于有节能性能标识的门窗产品,复验时可仅查标识证书和玻璃的检测 告。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数量 |
4 4 |
屋面节能工程 屋面节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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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扣除天窗、采光顶后的屋面面积在1000m2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1000m2应增加复验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当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时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一倍 |
5 |
地面节能工程 |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
同厂家、同品种产品,地面面积在1000m2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1000m2应增加复验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当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时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一倍 |
6 |
供暖节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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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厂家、同材质的散热器,数量在500组及以下时,抽检2组;当数量每增加1000组时应增加抽检1组。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当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时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一倍 |
7 7 |
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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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结构形式抽检,同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数量在500台及以下时,抽检2台;每增加1000台时应增加抽检1台。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当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时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一倍。同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
8 |
空调与供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 节能工程 |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 |
同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
9 |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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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厂家的照明光源、镇流器、灯具、照明设备,数量在200套(个)时,抽检2套(个);数量在201套(个)~2000套(个)时,抽检3套(个);当数量在2000套(个)以上时,每增加1000套(个)时应增加抽检1套(个)。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当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时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一倍 |
10 |
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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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厂家、同类型的太阳能集热器或太阳能热水器数量在200台及以下时,抽检1台(套);200台以上抽检2台(套)。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当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时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一倍。同厂家、同材质的保温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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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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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应按单位工程进行,每种节能构造的外墙检验不得少于3处,每处检查一个点;外窗气密性能现场实体检验应按单位工程进行,每种材质、开启方式、型材系列的外窗检验不得少于3樘。 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建筑面积;每30000m2可视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抽样,不足30000m2也视为一个单位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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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所使用的材料用量,在5000m2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5000m2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当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时,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一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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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不适合时采用外墙传热系数或热阻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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