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住建局做客市长热线,回应民生热点

农村居民户籍迁进城凭有关材料可继续平等享有原籍权益

郭新华在回答农村居民关心的在城里打工,户籍也打算迁到城里的情况下,农村的土地、宅基地等权益能不能保留问题时表示,个人权益方面,群众可以尽管放心。

郭新华介绍,根据省、市两级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农业转移人口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凭原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或由村(居)民委员会代行出具的集体成员资格证明和户籍迁出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整户转移备案证书,继续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集体经济权益。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凭原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由村(居)民委员会代行出具的集体成员资格证明和户籍迁出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个人转移备案证书,继续平等享有在原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集体经济权益。

努力实现“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

就落户城镇需要哪些条件这个问题,郭新华表示,聊城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改革的意见》,根据这两个文件精神,在聊城市市区、临清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以及各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急需引进的人才等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正式录(聘)用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郭新华表示,市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简化落户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畅通迁移通道,实现具备落户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

“1+N”政策体系对转移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合理部署

户籍转移后,孩子上学方面有什么政策?就这个问题,郭新华表示,聊城市委、市政府关于城镇化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即“1+N”政策体系,重点对转移人口子女教育的问题进行了部署。只要监护人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并具有房权证或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其子女可就近进入公立学校。

在财政方面,聊城市统一了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以及中等职业教育、技师教育等各类涉及学生政策的转移支付,市级财政全部按照在校学生数及相关标准测算分配到市直相关学校及各县(市、区),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接收地财政保障范围,保障其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全面实施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奖补政策,资金分配要向接收农民工子弟较多的学校倾斜,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等工作已由住建部门承接

就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问题,郭新华介绍,聊城市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职责市级层面由市住建局予以承接,具体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消防科)负责。市住建局承接市直部门、市财政投资项目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建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接本辖区内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

郭新华还就消防验收业务程序进行了介绍,他表示,依法应当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住建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并提供相关材料,住建部门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并出具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意见。

郭新华表示,对于2019年6月30日前消防救援支队已受理的工程,依据《聊城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移交承接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已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由消防救援机构按原规定按时办结,办理结果抄告同级住建部门。

郭新华介绍,2019年6月份,市住建局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召开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移交承接会,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参加了会议。2019年7月1日起,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由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承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也明确了具体承接科室,消防设计审查已并入施工图审查。

目前市住建局已起草完成《聊城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移交承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期发布。

开发项目不得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

郭新华介绍,2018年7月19日,山东省十厅局转发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建房〔2018〕18号),明确要求全省商品房销售工程中不得捆绑销售车位。聊城市住建局曾对开发项目存在的捆绑销售车位行为进行检查,并要求开发企业不得捆绑销售车位。

如果发现这类行为,欢迎热心市民举 ,聊城住建部门将责令开发企业进行整改,并将企业行为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者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

郭新华介绍,《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中,要求“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觉性,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现售,不得拒绝或阻挠购房者选择住房公积金,不得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提高价格,不得增加不利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者的附带条件”。

目前聊城市城区能够实际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只有5家国有银行,而市城区提供按揭服务的银行有二十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按揭贷款合作的银行受多项因素影响,主要是长期建立的房地产金融信贷合作关系、银行的贷款规模控制以及公积金管理部门与承办银行的委托信贷关系等。在实际操作中,就某一预售楼盘而言,无法提供公积金贷款服务是有可能的,也是合理的。

从房地产开发销售角度而言,通过公积金贷款以及公积金贷款加商业贷款的组合方式,会降低购房户的实际购房支出,提升开发楼盘的市场营销竞争力,开发商和购房业主的意愿是相同的,不会存在开发企业可以提供公积金贷款服务而阻扰业主申请公积金。

对于业主反映的拒绝或阻扰购房业主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对选择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业主提高销售价格或增加其他不利于选择公积金贷款购房者的附加条件的,经举 查实,下一步将加大通 和信用惩戒力度,对存在“以捆绑或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的行为的,按照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2017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四部委再次下发通知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方式购房。

市住建局将继续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如果发现这类行为,欢迎热心市民举 ,市住建局将依法查处。

供热配套费计入房地产开发建设成本

2014年11月12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城区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标准的通知》(聊政字﹝2014﹞126号),明确规定供热配套费计入房地产开发建设成本,任何单位不得另行收取或重复收取。即建设单位在向购房者出售商品房时,房价中应含供热配套费,并写入《房屋销售合同》,不得在合同之外再单独向购房人收取供热配套费(暖气开口费)。因此,自2014年11月12日以后办理开工手续的,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房价之外再收取供热配套费;2014年11月12日之前办理开工手续的,在合同约定中收取暖气开口费符合聊政字【2014】126号文件规定。

2018年9月21日,聊城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集中供气设施配套费收取事宜的通知》(聊政办发【2018】25号),明确从文件公布之日起,将城市集中供气设施配套费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不得另外向购房人收取。聊政办发【2018】25号文件出台前,在合同约定中收取燃气开口费符合聊政办发【2018】25号文件规定。

长效机制在清欠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聊城市清欠工作的重点之一。为有效落实各项长效机制,聊城市清欠办多次组织专项检查,并且在每年市住建局、市建管处联合进行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检查时,都将清欠机制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列为重点工作。这些长效机制主要包括:

?全面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领域农民工技能参差不齐,流动性强,用工管理混乱是行业积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始终难以根治,近年来,国家、省、市颁布实施一系列治标治本的文件举措,着力构建改善行业用工管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根据相关文件,要在全市建筑工程项目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加快推进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等制度措施,切实将治欠保支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

新开工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要按承包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的基准比例分别缴纳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存入工程所在地银行自行开设的专用帐户,签订三方共管协议,一旦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可以及时用工资保证金解决。

?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启用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高质量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方案》(鲁建建管字〔2018〕18号)要求,今年上半年,我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已建设完毕,市直在建工程项目已全部接入平台,实现了动态监管。7月3日,召开了各县(市、区)住建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专项推进会,确保10月底前实现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全覆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形成了制度保障体系。

农民工朋友可以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清欠办反映问题,聊城市直的投诉热线是:8492776,聊城市清欠办地址在东昌西路市住建局东门清欠办办公室。这里有专职人员负责接待、登记,并派专人负责协调解决问题。农民工到清欠办反映问题所要提供的资料并不复杂,能够说清拖欠事实,提供相关证据就可以。主要包括:

(1)所提供劳务的工程信息: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地、工程总(分)包单位名称及项目经理姓名;

(2)所提供劳务的信息:工种、工作量、起止时间;

(3)被拖欠工资金额的有效证明;

(4)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劳资协议。

农民工如果采用口头协议与施工单位未签定劳务合同、未打欠条,反映拖欠工资提出的投诉请求,反映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地、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姓名、所施工的工种、工作量、起止时间及拖欠金额到市住建局清欠办协调解决拖欠问题。

郭新华还就建筑节能与科技类、人防指挥通讯类、房产交易类、房屋质量类、勘察设计类、房地产开发等方面涉及问题和问题进行了解答介绍。郭新华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聊城市住建局将继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狠抓落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聊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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