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已在盆友圈刷屏,大家在积极转发广泛宣传。你在学习新《目录》的过程中,有哪些困惑?邀您一起探讨。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我将从问题入手、引出存在的困惑,通过讨论分析给出解决思路。不一定正确,算是抛砖引玉,也期望您参与讨论,一起解决大家的困惑。
问题1:
感染性废物包括:使用后废弃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如注射器、输液器、透析器等。
“使用后”好理解,但使用后不一定马上需要废弃。比如:皮试液针管,配制皮试液、给患者做皮试后,在等待皮试结果的这20分钟期间,这个一次性的皮试针管是不属于医疗废物的。直到需要废弃的时候,才按感染性废物处置。
疑惑:
《目录》规定使用后废弃的算感染性废物,那么。未经使用的注射器和输液器,比如过期、污染,算不算医疗废物呢?
讨论:
个人觉得,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管理应该全部纳入医疗废物管理。因为,过期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虽然不能用于无菌操作,但是,这些不能再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似乎还存在一定的“价值”,一旦流失到不法分子手中,还是会产生不良影响。既往“3.15”曝光的医废案例应该不少呢。如果不搞“一刀切”,很多问题也是说不清楚的。
问题2: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及其容器;其他实验室及科室废弃的血液、血清、分泌物等标本和容器,都属于感染性废物。
困惑:
产生地点不同,收集方式能一样吗?
讨论:
只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及其容器,才需要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使用其他方式消毒,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问题3:
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废弃物。
困惑:
这里所说的废弃物包括患者的生活垃圾吗?从收集方式看: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盛装。
探讨:
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这里的生活垃圾可以按普通的医疗废物收集,只有医疗废物是按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收集。
另外,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有如下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问题4:
感染性废物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的医疗废物包装袋中。在专用医疗废物包装袋不够用的情况下,能否使用普通的没有警示表识的黄色垃圾袋替代呢?
困惑:
按照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该免费为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废物包装袋,可往往提供的包装袋数量不能满足科室需求。主要是隔离的传染病患者的医疗废物双层袋,会大量消耗医疗废物包装袋。
探讨:
不可以!医疗废物之所以强制要求使用专用包装袋,一是怕包装袋质量不符合要求,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污染;另外,防止医疗废物流失,也是使用专用包装袋的主要原因。
那么,医疗废物包装袋有什么要求呢?
医疗废物包装袋应符合一定的防渗和撕裂强度性能。颜色为淡黄色,并在明显处印制警示标识和警示语。正常使用时不得渗漏、破裂、穿孔。包装袋大小和形状适中,便于操作和配合周转箱(桶)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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