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举 !泉州一地最新发布

为提高南安市空气质量,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加强土炼铝(铜、锌)、废塑料造粒行业的整治力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来,现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对土炼铝(铜、锌)、废塑料造粒环境违法行为开通有奖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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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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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方式

1.南安生态环境局24小时举 热线:0595-86373005(24小时)、0595-86382121(工作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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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南安市范围内土炼铝(铜、锌)、废塑料造粒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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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对实名举 土炼铝(铜、锌)、废塑料造粒环境违法行为经核实属实的,且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举 人5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南安生态环境局将对举 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保护举 人的合法权益。

【有奖举 原则和条件】

(一)举 对象应如实提供被举 企业(场所)具体名称、违法地点、违法事实等信息和相关举证材料。

(二)举 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并遵循以下原则:

1.举 人通过弄虚作假、栽赃陷害骗取奖励资金的,取消其奖励资格;已经奖励的,收回奖金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对举 同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时间举 人,举 时间顺序以受理举 登记的时间为准;

3.举 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 人再次发生符合奖励范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可以继续举 ,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获得奖励。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 事实不清,或举 内容难以确定的;

2.举 人举 前被举 人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已有线索,或已被相关主管部门立案或调查的;

3.举 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在限期整改期间内的;

4.举 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的;

5.举 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不属实的;

6.举 人为依法负有法定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7.举 人为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8.举 人明确拒绝接受奖励的;

9.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的。

【奖励兑现】

举 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到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奖励。

举 奖励发放遵循以下原则:

1.自然人举 的,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也可指定人员代领,领取人需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函领取;

2.联名举 的,由联名举 人推选一名代表向举 办理部门申领奖金,领取人需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联名举 人的授权委托书领取奖金,奖金由联名举 人自行协商分配。

3.单位举 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领取,也可指定人员代领,领取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举 人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委托函领取。

4.奖金领取方式包括现金、银行转账、话费充值。其中话费充值电话为举 时登记的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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