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安全头盔,
无牌无证,
超员、
非法改装、
夜间飙车、
闯红灯、
…..
这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常出现的交通违法乱象
很多时候影响着市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从2019年8月26日至10月
在全州范围开展
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专项整治行动
从“三个方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为严厉打击摩托车、电瓶车多人骑乘、飙车、响管等严重违法交通行为,有效遏制摩托车、电瓶车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全面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为“建国七十周年”和群众出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从8月26日至10月在全州范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全州各县(市)整治行动正在有序推进。
都匀市
1
8月27日晚上,在都匀市大龙大道青云湖路口集中整治查缉点拉开了全州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序幕。当晚,共检查摩托车、电动车100辆,查处各类交通违法20余起,扣留摩托车1台,撤除非法安装与雨蓬40个,教育骑乘人员120余人。
8月以来,执勤交警每日在各路段开展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对会匀桥菜市场、沙坝三角洲、关厢桥路段、云鹤路、老山可乐路段等交通拥堵问题严重的路段采取车辆拖移、现场处罚等方式进行重点整治。重点整治无牌无证、超员、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加装雨伞、闯红灯、逆向行驶、酒后驾驶、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盗抢摩托车、路面双抢等违法犯罪行为。
共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000余起、教育劝返电动车、摩托车960余辆、拆除加装遮阳雨棚580余个,拖移僵尸车辆30多辆、处罚违停车辆4000余辆。
福泉市
1
近日来,福泉交警联合市综合执法局大力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违法整治行动,对辖区乱停乱放摩托车、电动车进行整治,净化福泉市道路环境,助推福泉市“双创”工作,依法对现场查处的车辆作出处罚。
执勤交警每日在辖区各重点违法路段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查处整治行动。在严厉的同时也对过往车辆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加强广大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自2018年8月开展摩托车整治专项行动以来,福泉交警共计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1356起;电动车违法2615起;处罚违停车辆3800余辆,拆除加装遮阳雨棚200余个。
三都县
1
近日,三都县交警大队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督促引导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整治过程中,对于非法安装遮阳(雨)伞的摩托车、电动车,执法民警现场帮助拆除,同时,面对面的进行宣传教育,使驾驶员充分认识到非法安装遮阳(雨)伞违的危害性。对于有违法行为的驾驶员,执法民警也让其穿上交通安全劝导员的服装,参与体验交警工作,同时,让这些驾驶员拍摄现场整治小视频,发到微信朋友圈,提醒大家遵守交通法规。执法民警还现场向广大驾驶员宣传了电动车上牌的标准、需要的材料等。
龙里县
1
.
9月3日下午,龙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电动车、摩托车遮阳雨棚清理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龙里交警组织警力、统一安排在辖区多个重点路段设置检查卡点,对非法加装遮阳伞雨棚的电动车、摩托车开展“折伞”行动,坚决做到发现一辆、拆除一辆、教育一辆。同时,以查处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讲解加装遮阳伞的危害性,如加装遮阳伞雨棚会遮挡视线,转弯时会导致后视镜内看不清楚车后情况,易导致车辆失去平衡,发生交通事故。执勤民警责令当场拆除,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此次行动共依法拆除了遮阳伞雨棚43把,有效杜绝了电动车、摩托车非法加装遮阳伞雨棚的安全隐患,减少了涉及此类违法的交通事故的发生。
长顺县
1
近日,长顺公安局交警结合辖区实际,加大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不断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治理行动中,执勤民警采取定点设卡及流动巡逻的方式,加大重点时段、路段的查处力度,重点严查摩托车无牌无证、酒后驾驶、不戴头盔、超员载客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处罚一起,对无证驾驶的一律依法进行处罚,该拘留的,该扣车的扣车。为确保整治成效,执勤中组织民警深入农村集市、村寨,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向群众讲授无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无牌无证车辆、购买来路不明的摩托车以及 废车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和法律后果,要求群众不骑乘无牌无证和未经检验合格的摩托车,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习惯,从而提高摩托车驾驶人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
本次行动共出动警力6人,警车2台,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瓮安县
1
瓮安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的公示公告
为有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优化摩托车、电动车行车秩序,全面打击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按照“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相关要求,为“建国七十周年大庆”和群众出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瓮安县公安局决定自2019年8月29日至10月30日期间在瓮安县辖区范围内不定期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摩托车、电动车悬挂年审合格期内的通行标识牌方能上路行驶,违者依法予以查处。
二、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
三、整治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标准》、《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在全县范围内严查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逾期未审验, 废、不购买交强险、超标、违禁电动三轮、四轮车、闯红灯、逆行、多人骑乘、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规变更车道、非法安装遮阳(雨)伞、不按规定载人载物及高速飙车,追逐竟驶扰民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整治期间,在查处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将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予以曝光。
五、整治期间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的, 县工商、质监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对擅自改装、拼装摩托车、电动车的,县公安交警部门不予登记备案上牌并依法予以查处。
六、对整治过程中阻碍公安交警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 。同时请广大市民支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可向瓮安县公安局及瓮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举 。
瓮安县公安局举 电话:110或0854-2622110
瓮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举 电话:0854-2637088
特此公告
瓮安县公安局
2019年9月3日
瓮安县
1
平塘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摩托车、电动车行车秩序,全面打击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为“建国七十周年大庆”和群众出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平塘县公安局决定自2019年8月29日至10月30日在平塘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平塘县范围
二、整治重点:严查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闯红灯、逆行、多人骑乘、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规变更车道、非法安装遮阳(雨)伞、不按规定载人载物及飙车扰民等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完善车辆相关手续,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创文明交通环境,共享平安文明交通。
平塘县公安局 2019年8月29日
此次全州公安交管部门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以“三个方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一是按照新国标从源头上抓电动车、摩托车监管,严厉查处违 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老电动车、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牌证;对销售 商销售违标车辆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强化摩托车响管源头 管理,由环保部门对响管摩托车声音分贝进行认定,不符合噪音污染有关规定的摩托车不得注册登记、核发号牌。
三是强化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查处,结合重点时 段、路段,查处夜间飙车、响管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快递、外卖企业电动车骑手为重点,对快递、外卖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变道、随意停车、驾车看 手机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曝光违法、警示震慑、定期抄告企业车辆违法情况、对不文明守法的快递、外卖企业及骑手实行“黑名单”、清退、禁入、对企 业的交通违法进行及时曝光、约谈、交通违法从重从严处,对骑手实行交通违法处罚和行业内部处理的“双处罚”等措施,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骑手自律管理。
最后提醒
请各位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谨记
“守交规,证照齐,保险全
戴头盔,不超员,靠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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