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涉及多家水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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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辉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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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情况:辉县市张村乡杨圪垱村采石场、化工厂、水泥厂等粉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 内容部分属实。杨圪垱村共有企业3家,分别为辉县市东方建材有限公司、辉县市合顺建材有限公司和新乡市瑞嘉生物型煤科技有限公司,但不存在化工厂。

1.辉县市东方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石材10万吨车间,年产80万吨高标号水泥粉磨生产线车间,年产3.5万吨轻质碳酸钙车间。现场检查,该公司已根据市攻坚办要求停产到位。但是该公司车间和厂区内地面不整洁。

2.辉县市合顺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吨铝矾土及砂岩项目2017年10月通过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备案。现场检查,该企业备案以来,由于市场形势不好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3.新乡市瑞嘉生物型煤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00吨生物质成型燃煤生产项目,2014年4月7日经辉县市环保局验收。现场检查,2015年以来,该企业由于市场形势不好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根据上述三家企业情况,由张村乡杨圪垱村委会对该村部分村民进行走访,群众对3家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满意。

处理及整改情况:辉县市东方建材有限公司车间和厂区地面不整洁,张村乡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该公司已立即进行整改到位,并建立了长效保湿保洁措施机制。

问责情况:针对此次信访事件和环境污染问题,按照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和 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划分,经研究,由张村乡党委给予杨圪垱村委会环保工作 格化监管责任人赵忠成诫勉谈话处分。

安阳市殷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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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情况:安阳市安阳县许家沟乡西子针村秦保荣反映中联水泥厂自2011年以来,征地扩建厂区,加大设备建设,扩大生产,使原本远离噪音、粉尘、震动污染的村民住宅逐渐靠近厂区。中联水泥厂产生的污染严重影响到我们的正常生活,希望问题得到解决。李文清反映,中联水泥厂除噪声、粉尘污染外,厂内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震动对我家房屋造成了伤害,自家院内所有房屋墙体和屋顶全部开裂,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巨大粉刺,特别是铁渣一样的东西,落到院里到处都是,吸入体内对身体造成严重伤害。我多次向村里、乡、县级政府及环保部门反映情况,至今得不到处理。希望以上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不属实。该公司采取基础减震、围护结构、吸音材料、隔音墙、消音器等降噪措施。2018年6月5日噪声监测结果不超标。2018年6月10日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不超标。同时,自2016年以来的在线监控数据均未超标。经现场查看,信访人秦保荣、李文清房屋均不同程度存在房屋细微裂纹,不存在信访人反映的“所有房屋墙体和屋顶全部开裂”情况。粉刺铁渣问题2017年9月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该公司于当月对烟囱进行了耐磨喷涂处理并以施工完毕,去年9月底已整改到位。根据环评批复要求,该企业噪声扰民问题建设时已同步解决。信访人秦保荣、李文清在该企业附近居住但不在协议搬迁范围。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公司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但周边群众有诉求。为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噪声、粉尘等因素对周边群众的影响,殷都区政府已责令该企业采取车辆错峰运输、加装隔音墙、控制生产作业时间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排放。同时,区乡两级政府已启动对该公司东墙外进村道路的拓宽整修项目,并正在就搬迁工作进行协商。

问责情况:无。

商丘市梁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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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情况:商丘市梁园区平原街道办事处区域所有企业和建筑工地5月中旬强制关停至今,没有下发相关文件,投诉人认为存在应付检查,正常生产期间关停非常不合理。

调查核实情况:梁园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组到平原街道办事处和辖区内企业,对该信访举 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梁园区平原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共有企业65家、建筑工地11个,其中,属于平原街道办事处服务管理的企业7家、梁园产业集聚区服务管理企业58家。珍兽皮革有限公司自2018年3月份以来正常生产,天瑞水泥有限公司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错峰生产,商丘市金和复合板有限公司正常生产,亿龙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自行停止生产,信鑫包装有限公司因搬迁停产,商丘市隆鑫建材有限公司麦收放假停产10天,宏源钢管制品厂已停产2年5个月;辖区内三和佳园、苏地现代城、盛世龙城、千百度广场、汇景雅居、上海公馆、金翰苑、中医医院综合楼、0370国际城、百乐居商住、凯泰汽配城11个建筑工地,自2018年以来也未收到任何单位下达的停工通知。抽查平原街道辖区内产业集聚区服务管理的商丘市双龙包装有限公司、商丘市宏源食品有限公司、思凯林实业(商丘)有限公司、商丘双叶工艺品有限公司、商丘滋美食品有限公司、商丘市安俪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6家企业均在正常生产。经现场调查,举 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商丘市严格要求梁园区深入开展自查,通过明察暗访的形式加大对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职工的监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各项政策措施,杜绝“一刀切”“先停再说”等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 违纪人员从严、从快、从速查处问责。

问责情况:无。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5批)

郑州市登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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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情况:河南省郑州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1.河南省郑州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石子加工厂手续不全,破坏生态环境,空气粉尘严重污染,噪音严重污染,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开挖周边耕地,破坏大量农田(石子厂周边),污水处理渗透进地下水,影响饮水安全。平时为了躲避检查,夜间生产,噪音严重影响休息。环保组或检查组一来就停产,象征性处理有关人员。等环保检查结束就开始像往常一样,反映多次无果,希望彻底解决该问题。2.另外村里的火车站每一次装载石子石粉,无任何遮盖,每逢下雨刮风天,村里面烟雾弥漫。装载机噪音巨大,晚上工作,严重影响休息。3.最后,村里林地近期又被开始破坏,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希望对生态环境修复,彻底停掉村里及周边村的所有手续不齐全石子厂、工厂和矿山。同时,群众来信反映:2017年7月,郑州市登封市告成镇蒋庄村村党支部书记冯少军利用其村党支部书记职权,到我们庙庄村二组东山坡,未办理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东山坡进行严重违规开发石子。因冯少军非法开采的石子厂与我家相邻,从去年7月就开始将开采的土石非法垫在我家房屋周围,高度达10余米左右,将我家房屋团团包围,而且今年以来,竟在离我家30米左右,用炸药放炮垫石,造成房屋严重漏水,而且由于冯少军非法开采,其周围污染非常严重,扬尘弥漫,根本无法在此居住,我多次找其协调,而一直得不到解决。就在2018年5月15日晚8到9点左右,天突降大雨,雨水无法排出,使整个房屋被淹,我们无法出去,经村民抢救才脱离危险,像这种恶行,草菅人命使我们无法忍受。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

一、基本情况

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二组东山坡属于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在建的1个石料加工厂,全称为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揅,开采区域为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第三采区范围。

采矿证号:C4101852010127130101127

矿区面积5.9353平方公里。

冯少军现任登封市告成镇蒋庄村支部书记。投诉人冯某某家处于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二组东山坡,在登电水泥有限公司三采区内。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揅,经询问蒋庄村现任支部书记冯少军本人,冯少军表示与该石料加工厂无任何关联,未在庙庄村东山坡开采石子。

2017年7月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对涉及的庙庄村5户群众实施搬迁,4户群众已达成搬迁协议,已赔偿到位,已搬迁,只剩此一户群众,其户主为冯某某,因未达成搬迁协议暂未搬迁。(按照国家赔付标准该户房屋拆迁应赔付29万元,而冯某某向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索要补偿金额达50万元)。

冯某某家房屋地势较低,2018年5月12日,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为解决该户雨季排水问题,挖了一条排水管道排水,当管道挖至距离冯某某家十几米位置时,被其家人出来挡住不让挖,致使5月15日晚该户雨后积水无法及时排出。5月16日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与该户通过协商,排水管道已疏通,排水问题已解决到位。关于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与冯某某的拆迁补偿事宜,双方已基本达成共识,并已签订拆迁协议。

综上所述,此举 部分属实。

问题2:

一、基本情况

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三采区范围内,辖区内另有5家石子加工点。

1.登封市鸿运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企业位于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法定代表人吴某某;成立日期:2016年2月;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石灰石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MA3X73XRXG。2012年6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3年5月通过验收(编号〔2013〕14号)。

2.登封市告成镇祥和石料厂,经营者李某某;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17年11月1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石灰石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5MA44J8D49X。2012年6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3年4月通过验收。

3.登封市鑫顺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注册日期:2016年5月13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青石粉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MA3X9RXY3K。2012年5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3年9月通过验收(编号〔2013〕15号)。

4.登封市永兴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场所: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成立日期:2014年7月4日;营业期限:201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3日;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3964831750。2016年12月办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 告,已公示完毕。

5.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告成镇庙庄村;成立日期:2017年6月6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加工、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矿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MA441LTPXF。该企业已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告表,未审批。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13日,登封市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务局和告成镇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

1.关于“河南省郑州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石子加工厂手续不全”的问题。

经查,登封市庙庄村辖区有5家石子加工点。其中,登封市告成镇祥和石料厂、登封市永兴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登封市鑫顺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鸿运石材加工有限公司4家企业,相关手续齐全。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2018年5月已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告表,未送审,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

2.关于“破坏生态环境,空气粉尘严重污染,噪音严重污染,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的问题。

经查,登封市告成镇祥和石料厂、登封市鑫顺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永兴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登封市鸿运石材加工有限公司4家企业从2017年错峰生产到现在,除检测期间外,其他时间均处于停产状态。根据河南省烽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这4家企业检测情况看,其污染物排放均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属于在建项目,无生产能力。

登封市庙庄村辖区5家石子加工点均在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第三采区范围(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1852010127130101127),均属于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工矿类用地。

3.关于“开挖周边耕地,破坏大量农田(石子厂周边),污水处理渗透进地下水,影响饮水安全”的问题。

经排查,登封市庙庄村辖区5家石子加工企业周边均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也未发现对周边进行开挖耕地的行为。

4.关于“平时为了躲避检查,夜间生产,噪音严重影响休息,环保组或检查组一来就停产,象征性处理有关人员。等环保检查结束就开始像往常一样,反映多次无果”的问题。

经查,此问题反映不属实。从2017年11月到现在,登封市告成镇祥和石料厂、登封市鑫顺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永兴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登封市鸿运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从2017年11月错峰生产到现在,除检测期间以外,其他时间均处于停产状态,2017年11月至今,登封市环保局中队、告成镇工办联合对辖区内工矿企业巡查180次,在日巡查和夜巡查中均未发现4家石子加工企业有生产迹象;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属在建项目,不存在生产行为。故不存在躲避检查,夜间生产,噪音严重影响休息,环保组或检查组一来就停产问题。

5.关于“另外村里的火车站每一次装载石子石粉,无任何遮盖,每逢下雨刮风天,村里面烟雾弥漫。装载机噪音巨大,晚上工作,严重影响休息”的问题。

经查,该火车站是登封市白坪至许昌市禹州市地方铁路(含告成联络线),途经登封市告成庙庄村。河南登封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与登封市嵩基建材有限公司签订《新登车站石料运输项目合作协议》,河南登封铁路有限公司编制有《白坪至禹州地方铁路(含告成联络线)环境影响 告书》。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按照环评要求,物料统一进行了覆盖,场地定时进行洒水降尘。

6.关于“村里林地近期又被开始破坏,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希望对生态环境修复,彻底停掉村里及周边村的所有手续不齐全石子厂、工厂和矿山”的问题。

经查,群众所反映的林地为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第三采区范围,为采矿用地和未利用地。目前,该区域生态环境并未遭受破坏,不存在涉林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该举 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强协调,督促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与拆迁户冯某某加强沟通,确保拆迁补偿到位,早日搬迁。同时,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针对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2018年5月18日,登封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登环罚责改〔2018〕第47号,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了立案。积极协调洒水车对庙庄村5个石子加工点厂区及周边路段进行保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下一步,将加强该辖区内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查处到位。

问责情况:无。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7批)

许昌市襄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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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情况:许昌市襄城县王洛镇众力水泥有限公司超标排污,严重污染,非法又建一条年产3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该生产线未经过环评审批,未批先建,现已在安装设备,我们曾经举 过污染严重如石沉大海。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年产3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未经过环评审批,未批先建”的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襄城县王洛镇众力水泥有限公司”实际为襄城县源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水泥粉磨站,项目于2007年1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09年9月21日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017年11月30日,襄城县源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取得排污许可证。经查,“年产3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的建设单位不是襄城县源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实际为许昌市双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2月28日,襄城县源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将该公司新办公楼楼前空地租赁给许昌市双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期5年。许昌市双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炼钢厂水渣30万吨综合利用项目于2018年5月初开工建设,2018年5月15日,襄城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违法开工建设,下达《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5月17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项目建设,并立案查处。

“超标排污,严重污染”的问题不属实。襄城县源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18年3月25日的废气、噪声检测 告显示,磨机磨尾排气筒出口、1号包装机排气筒出口、2号包装机排气筒出口、3号包装机排气筒出口以及无组织排放检测结果,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低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限值,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限值,不存在“超标排污,严重污染”的问题。

“向当地环保部门举 过污染严重如石沉大海”的问题不属实。襄城县环保局接到反映襄城县源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废气污染严重信访举 件后,调查未发现该公司废气污染严重、污水外排的现象,对其施工土方未及时覆盖的问题,下达《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办理结果已在12369环保举 管理平台进行了回复。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许昌市双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6月18日襄城县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罚款34260元。目前,许昌市双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停止建设,并缴纳了行政处罚罚款34260元。

问责情况:襄城县王洛镇党委给予孙庄村党支部书记诫勉谈话、村委会主任党内警告处分,襄城县纪委驻襄城县环保局纪检组给予监察大队责任人提醒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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