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篇

中央环保督察篇

1. 环保督察的制度安排环保督察这一制度设计,出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2015 年 7 月,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建立环保督察机制,规定督察工作将以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组织形式,对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政府部门。

2. 环保督察的目的重点了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推动督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

3. 环保督察的重点在具体督察中,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4.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的督察对象:(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可以下沉至有关地市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二)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三)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四)其他中央要求督察的单位。

5.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

6.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的内容包括:(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三)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四)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落实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五)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处理情况;(六)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以及整治情况;(七)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八)生态环境问题立案、查处、移交、审判、执行等环节非法干预,以及不予配合等情况;(九)其他需要督察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7.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直奔问题、强化震慑、严肃问责,督察事项主要包括:(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督察的事项;(二)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力的典型案件;(四)其他需要开展专项督察的事项。

8.环保督察的工作方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程序一般包括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 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整改落实和立卷归档等程序环节。环保督察的工作方式:听取汇 、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 、现场抽查、专题会议、下沉督察。

9. 环保督察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督察体制。

10. 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的三个工作阶段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各省督察的时间一般为 30 日,分为三个阶段,各约 10 天:前10 日是省级层面督察阶段,将与省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个别谈话; 中间 10 日是下沉市级督察阶段; 后 10 日为整理总结阶段,撰写工作 告、补充调阅材料等。

11.下沉市级督察的内容中央环保督察组在下沉市级督察阶段将分组对第一阶段梳理出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并实地调查取证,其中正式下沉 4~6个地市,其他地市可能组织抽查。下沉地市督察时,主要听取各地工作汇 ,并与各地党政领导个别谈话,谈话主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下沉督察准备和省级层面督察梳理出的问题和线索,通过交流座谈、调阅资料、现场抽查和重点约谈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核实。通过下沉督察,核实有关情况,完善证据链,并厘清各级各部门责任,必要时开展补充督察,部分问题将再回到省直有关单位进行取证。

12.中央环保督察取得问题线索的途径中央督察主要采取由点到面、由面到点方式查找问题。一是资料调阅,从省生态环境保护汇 材料中的成绩和问题、省部级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个别谈话材料,以及进驻时调阅的资料进行梳理分析;二是信访查办,从国家信访局、生态环境部信访办、督查中心信访办和省信访局等挂号的,以及本地重复投诉、长期未解决的信访案件梳理。

13.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处理信访工作方式督察进驻期间,公布电话、邮箱,全程受理群众来信来电举 ,每日转交受理的信访件,限时反馈并要求信息公开。督察期间将抽取部分信访件进行复查,核实查办情况,对信访查处失实、查处反馈不一致等问题,将直接要求问责。

14.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情况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6 年 2 月 4日,中央环保督察试点在河北展开。大约两年时间,督察实现对全国 31 个省区市的全覆盖。2018 年起,又对其中 20 个省份进行了督察“回头看”。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共受理群众举 21.2 万余件,合并重复举 后向地方转办约 17.9 万件,绝大多数已办结,直接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15 万余件。其中,立案处罚 4 万多家,罚款24.6 亿元;立案侦查 2303 件,行政和刑事拘留 2264 人。

15.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中我州工作开展情况扎实推进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制定了《临夏州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清单》,对反馈问题逐一盯住落实、逐项对账销号。截至目前,我州共认领整改的 19 项任务,已完成 16 项并上 省上销号,2018 的 1 项正在 请销号,2020 年的 2 项有序推进;督察组批转交办的 29 批 87 件信访件,已于去年元月 4 日全部办结。举一反三自查出的 8 大类30 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29 个,剩余 1 个问题正在整改。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入驻甘肃期间,我州共责令整改 126 家,立案处罚 87家,共处罚金 618.0424 万元;停产 18 家,查封扣押 1 家,关闭取缔 31 家;立案侦查 9件,行政拘留 9 人,刑事拘留 1 人,约谈 58人,问责 77 人。

16.“党政同责”的概念“党政同责”是指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环境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承担环境保护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

17.“一岗双责”的概念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8. 临夏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所做工作临夏州人民政府每年与各县市政府、州直重点部门签订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落实各地各部门生态环保责任;每年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州人大、州政府组织环保专项督查、调研、工作 告会,指导、监督政府和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各部门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积极履行部门职责,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19.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2015 年 1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方案提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主要目标,是探索并逐步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符合实际的审计规范,保障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此项工作由审计署牵头负责实施,全国各级审计机关是主体。20.各级各部门生态环保方面的职责划分参照《关于印发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州委发[2017]48 号。

污染防治攻坚战篇

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时期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之一。

一、主要工作一是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

二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四是大力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五是全面推进绿色发展。二、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进经- 14 -济高质量发展为动力,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为抓手,围绕污染物总量减排、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环境风险管控三类目标,突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领域,强化绿色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三大基础,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2018 年 6 月 16 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 〔2018〕17 号)中,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总体目标:到 2020 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具体指标:全国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 2015 年下降 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80%以上;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 70%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5%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 70%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 2015 年减少 15%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减少 1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 25%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 23.04%以上。通过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确保到2035 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临夏州贯彻污染防治攻坚战战略情况一是制定州委、州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贯彻意见》和《临夏州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实施清单化管理,结合临夏州实际制定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方案清单》、《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专项行动方案清单》、《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专项行动方案清单》 等多个工作清单,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县市政府、各部门职责。五、临夏州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本原则坚持对标对表、坚持保护优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监管、坚持精细治理、坚持全民共治。

六、临夏州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体措施临夏州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共有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农业和农村环境整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7 大工作任务。其中: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主要开展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燃煤污染治理、持续推进交通大气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管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任务。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主要开展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快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突出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刘家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主要开展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任务。深入推进农业和农村环境整治主要开展调整农业投入结构、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任务。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主要开展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工作任务。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主要开展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工作任务。全面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主要开展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工作任务。

七、临夏州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一)总体目标到 2020 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初步建成环境风险应急预警体系,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与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 20 -加快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

(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1、大气污染防治目标:2018 年底,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持续改善,临夏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 81 微克 /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控制在 44 微克 / 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81.9%以上;各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有所下降,年均浓度值控制在州上下达的指标以- 21 -下。到 2020 年,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临夏市可吸入颗粒物 (PM10)浓度由2015 年的 95 微克 / 立方米下降到 75 微克 /立方米以下,下降比例达到 21%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由 2015 年的 49 微克 / 立方米下降到 39 微克 / 立方米以下,下降比例达到 20.4%以上;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84%以上。2、水污染防治目标:2018 年底,国考、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均达到 100%,州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 85%,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 95%;各县(市)建成区杜绝产生黑臭水体,全州地下水环境- 22 -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到 2020 年,黄河、洮河、湟水河、大夏河及其支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 100%、95%、85%、85%以上(其中: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 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 100%,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 100%;各县(市)建成区杜绝产生黑臭水体,全州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3、土壤污染防治目标:2018 年,查明全州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到 2020 年,全州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 23 -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4、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2018 年底,完成国家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及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计划。到 2020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及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较 2015年基础上分别下降 0.5%、0.5%、4%和 4%,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 60.74 吨、73.43吨、964.07 吨和 67.31 吨。(三)生态红线划定目标2018 年完成全州县域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2020 年完成生态功能红线勘界定标。(四)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到 2020 年,全州用水总量指标控制在- 24 -3.71 亿立方米以内,全州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 117 立方米 / 万元和 72 立方米 / 万元以内,较 2015 年分别下降 30%、25.3%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 2015 年下降至12%。非石化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达到25.8%,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占电力总装机比达到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要求。(五)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目标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的总体部署,配合省林业厅不折不扣完成太子山和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保持安全稳定。(六)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目标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继续巩固 2017 年已完成的 16个问题的整改成效,全力推进 2018 年应完成的 1 个和 2020 年应完成的 2 个问题整改,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交办信访案件、督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照单全收,不折不扣完成案件办结和整改任务。八、三线一单概念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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