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废钢产业升级 实现与钢铁工业同步一体化发展——写在废钢铁加工配送体系建设目标提出十周年之际

废钢铁是钢铁工业主要的铁素原料之一,是唯一可以大量代替铁矿石的再生资源,我国每年废钢铁的回收利用量约占国内再生资源总量的2/3。用废钢铁炼1吨钢可节约1.6吨左右的铁精粉,并可节约350千克标准煤、1.7吨新水,相应减少排放1.6吨二氧化碳、3吨废渣,节能环保意义重大。因此,利用好废钢资源,可以同时达到减少对铁矿石的依赖和减少碳排放的效果,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

2011年11月份,废钢铁加工配送体系建设的目标被写入《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标志着废钢行业正式步入产业化发展阶段。10年来,废钢产业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全面促进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实现了产业规模与社会效益同时快速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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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斐然 加工体系初步建成

10年来,随着钢铁积蓄量的快速提高,我国废钢资源量大幅增长,到2021年已达2.7亿吨,其中社会废钢资源量超过2.1亿吨。废钢产业已经成长为一个万亿元级的产业,废钢的利用为钢铁行业减少碳排放和摆脱原料垄断做出了巨大贡献。

2012年,工信部发布了《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对废钢铁加工行业进行规范管理,到目前为止,已公告的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共有9批584家,年加工能力约为1.5亿吨,年销售量约1亿吨,占社会废钢总量的一半,基本上建立了废钢铁加工配送体系,形成了“回收—加工—利用”的产业链。

“十三五”期间,废钢产业的标准体系逐步健全。在行业专家的共同努力下,修订了《废钢铁》国家标准,对熔炼用废钢铁及废合金钢进行了更科学的分类;制定了行业标准《炼钢铁素炉料(废钢铁)加工利用技术条件》,对国标《废钢铁》中的分类做了进一步细化,并采用代码化的方法对不同企业之间的近似料型进行了统一,钢铁企业可以从中选取自己采购的料型形成自己的企业标准,大大增强了废钢铁的流通性;为进口废钢制定了国家标准《再生钢铁原料》,并由五部委联合发布公告,符合标准的不属于固体废物,允许进口,为我国利用国外优质铁素原料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废钢产业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方面发展迅速。为了解决废钢交易合规性的问题,一些企业自主开发了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加工场地从进场、称重、卸货、加工、出场整个流程进行规范管理,并与物流平台进行对接,实现商流、物流、资金流、票据流、信息流的“五流合一”,对废钢铁的回收、加工、物流、交易过程实现智慧化、可视化、透明化管理,运用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对交易的真实性进行保障,解决行业痛点。为解决废钢检验过程中人为因素多、判别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一些企业自主研发了废钢智能判级系统,利用机器视觉对废钢车辆卸料过程实施感知,逐层采样,通过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在卸货的过程中进行单层判级和整车判级,智能识别出尺寸不达标的废钢、杂质、异物等,并对爆炸物品、密闭容器等危险物品做出预警。目前这种系统已在多家钢铁企业使用,部分企业实现了无人判级。一些废钢铁加工基地建成了智慧工厂,以智慧制造和数字化转型升级,实现关键加工环节的少人化甚至无人化,提高了这些基地的本质安全和本质环保。其中,智能汽运可实现物流全流程的智慧管控,大幅提高物流运转效率;智能仓储可实现库区动态划分,大幅提高仓库利用率,实时掌握库存情况;无人行车可大幅提高该基地的本质安全,实现管理透明化。

直面问题 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2015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给予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销售给规范的钢铁企业30%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废钢铁加工行业在产业政策和财税政策的合力下向产业化的方向发展。但由于优惠力度不及个别地方的税收洼地、钢厂废钢采购公司和名单企业不一致、部分地区限制开票等问题,政策的执行效果一直不到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1年40号公告《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允许废钢回收企业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3%的增值税,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有条件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30%优惠政策,并限制违法违规的财政补贴行为。但由于规范企业退税难度增大、税负仍然过高、所得税核定方法未明确、地方优惠政策仍然存在等原因,准入企业税务风险高、经营困难,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加剧。同时,由于钢铁企业用废钢的成本与铁水成本相比长期存在300元/吨~500元/吨的劣势,钢铁企业用废钢的积极性下降,不利于节能减排和“双碳”目标的实现。

多措并举 产业一体化未来可期

其一,完善废钢铁加工配送体系建设,推动废钢铁产业一体化发展。

一是配合工信部加强废钢铁加工行业规范管理。

加强地方工信部门对废钢铁加工行业信息服务平台的应用,通过年度审查、季度 告、月度 表等方式强化对已公告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于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及时进行清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目前,部分企业已开展第十批准入公告申 工作。受疫情影响,一些企业建议今年的评审工作适当延期进行。

三是加快培育龙头企业。

四是推动废钢铁行业一体化发展。

加强政策宣传贯彻,广泛宣传鼓励废钢铁综合利用、引导电炉钢发展等相关政策,积极推动政策落地。引导钢铁企业和废钢加工企业深度合作,加强上下游产业链的融合,推动废钢铁行业一体化发展,在全国培育5家~10家一体化示范工程。

五是推动废钢铁加工智慧工厂建设。

其二,开展资源调查和行业调研,积极建言献策。

一是开展全国废钢铁资源调查。

二是开展全国冶金渣资源和利用情况调查。

三是开展财税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推动政策优化。

其三,积极推广再生资源大数据信息平台的建立和应用。

一是加强废钢铁加工行业信息服务平台的应用。

加强准入企业和地方工信部门对废钢铁加工行业信息服务平台的应用,通过月度 表、年度审查等方式,使地方工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准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强化对已公告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于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及时进行清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二是鼓励推广地方政府和企业建立的大数据信息平台。

其四,加强废钢铁行业标准体系建设。

一是积极研发制定相关标准,完善标准体系。

《钢铁行业废钢智能工厂技术要求》,拟与钢协和中冶赛迪联合发布的团体标准,将对废钢铁加工企业中建设智能工厂所应达到的条件和相关要求进行规定,提高废钢铁加工企业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电炉用废钢标准》,拟与中国金属学会联合发布的团体标准,将对电炉短流程炼钢中使用的废钢料型分类和技术要求进行规定,服务钢铁行业短流程炼钢的需求,引导废钢铁加工企业按要求生产出适应电炉短流程炼钢的废钢加工产品,促进电炉短流程企业节能降碳。

二是加强现有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推动行业标准的落地实施。《炼钢铁素炉料(废钢铁)加工利用技术条件》发布后,受疫情影响,该行业标准实施以后相关宣传贯彻工作未能如期进行,标准实施需各钢铁企业按照行标的规定修订自己的企业标准,将企业标准中的料型与行标中的料型相对应,并将料型名称和代码统一。计划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分区域召开标准宣传贯彻会,由标准编制的专家协助各区域内的钢铁企业进行企业标准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推动标准落地实施。

其五,加强行业培训,鼓励先进工艺技术和商业模式。

一是加强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为企业降本增效提供支持。

积极开展废钢铁期货上市前的培训工作,为期货上市和期货交割库做好准备;加强企业领导管理、操作人员等培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人员综合素质能力;开展废钢铁分类加工设备操作技术培训,提升科技创新与应用水平;开展专利撰写、申 和管理培训,增加企业专利数量,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水平;开展企业标准撰写、备案和管理培训,加快企业标准升级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步伐。

二是鼓励废钢智能判级系统的研发和应用。

为保障钢铁生产的原料供应,确保钢铁生产的精料入炉,废钢产业必须加快升级并实现一体化发展,需要得到政策上的支持和回收、拆解、应用(钢铁、铸造)等企业的通力合作,实现与钢铁工业同步一体化发展,为新时代经济建设和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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