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卫生管理
8.14.1 临时设施
8.14.1.1 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8.14.1.2 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密闭式垃圾容器。
8.14.1.3 办公室内布局应合理,文件资料宜归类存放,并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8.14.1.4 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8.14.1.5 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8.14.1.6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8.14.1.7 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
8.14.1.8 宿舍内应设置垃圾桶,宿舍外宜设置鞋柜或鞋架,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
8.14.1.9 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两者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m。
8.14.1.10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0.2m。
8.14.1.11 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冷藏和上下水设施。
8.14.1.12 食堂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8.14.1.13 食堂制作间的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各种佐料和副食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
8.14.1.14 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及时清运。
8.14.1.15 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m。
8.14.1.16 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8.14.1.17 淋浴间内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可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8.14.1.18 盥洗设施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并应使用节水龙头。
8.14.1.19 生活区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
8.14.1.20 文体活动室应配备电视机、书 、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8.14.2 卫生与防疫
8.14.2.1 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
8.14.2.2 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
8.14.2.3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8.14.2.4 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穿工作服出食堂,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
8.14.2.5 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
8.14.2.6 施工现场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食堂严禁出售变质食品。
8.14.2.7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8.14.2.8 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8.15 噪声控制管理
8.15.1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控制工作。
8.15.2作业场界噪声限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且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备注:6:00-22:00为昼间,22:00-6:00为夜间。)
8.15.3 噪声控制措施
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后,须制定噪声排放控制方案,绘制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测定位置平面图,同时在各施工阶段的交底中提出降噪要求。
8.15.3.1 土石方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8.15.3.1.1 土方开挖前,先搭建施工场门、围墙及临建设施,以控制噪声扩散。
8.15.3.1.2 在施工过程中,各种机械与运输车辆进出现场均不能连续鸣笛,并减少空载停留时间。
8.15.3.1.3 必须控制推土机的一次推土量、装载机的装载量,并保证施工机械的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转。
8.15.3.1.4 所选用的施工机械必须符合环保标准,操作人员应经过环保教育,且有一定的相关经验。
8.15.3.1.5 加强各种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尽可能降低施工机械噪声的排放。
8.15.3.2 打桩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8.15.3.2.1 禁止夜间使用打桩机在敏感区施工。
8.15.3.2.2 对于使用护坡桩为混凝土灌注桩时,其控制措施同结构施工期间的混凝土浇筑的噪声控制。
8.15.3.3 结构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8.15.3.3.1 尽可能选用环保型振动棒。振动棒使用完后,及时清理干净并保养好。
8.15.3.3.2 振捣混凝土时,分层浇筑,并做到快插慢拔,减少空载。
8.15.3.3.3 振捣混凝土时,配备相应人员控制电源线及电源开关,减少振捣棒空转。
8.15.3.3.4 推广使用商品砼,如施工现场确需现场搅拌的,要搭设防护棚进行封闭,有效降低噪声。
8.15.3.3.5 加强对混凝土泵的维修保养,及时进行监测,对超过噪声限值的混凝土泵及时进行更换。
8.15.3.3.6 加强对混凝土泵、罐车操作人员的培训及责任心教育,保证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平稳运行、协调一致,禁止高速运行。
8.15.3.3.7 模板及脚手架安拆、搬运必须分类码放,严禁抛掷。修理时,应使用钢模修复机和钢管调直机。
8.15.3.3.8 使用电锯时应搭设工作棚,控制噪声扩散。
8.15.3.3.9 钢筋、钢管卸车时,捆装的用吊车吊运或搭设坡道;散装的采用人工传递,轻拿轻放,减少噪声。
8.15.3.4 装修和安装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8.15.3.4.1 装修安装施工阶段加工场地尽量做到封闭,将施工噪声控制在施工场界内。
8.15.3.4.2 设立石材加工、风管制作、切割钻眼场所,要有防尘降噪设施。
8.15.3.4.3 必须使用合格的电锤,并及时在各零部件间加油。使用电锤开洞、凿眼时,及时在钻头上注油或注水。
8.15.3.4.4 使用电锯锯木材、切割机切割钢管时,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木材、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8.15.3.4.5 尽量减少木材加工、石材加工、风管制作、踢槽打洞等高强度的噪声作业。
8.15.4 噪声的监测
8.15.4.1 工程监控中心根据项目不同施工阶段对噪声排放进行抽检。
8.15.4.2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制定本项目的噪声排放监测策划方案,方案中要规定监测的方法、部位和频次,绘制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测定位置平面图。项目部按策划方案的时间进行噪声监测,填写《施工现场噪声排放监测记录》。
8.15.4.3 测量方法是执行GB1252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8.15.4.4 测量点应设在施工场地边界线上且距离噪声敏感建筑物或区域最近的地方。在测量记录中应标出边界线与噪音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噪声敏感区域是指受到建筑施工噪声影响的住宅区、机关、学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
8.15.4.5 测量应选在无雨、无雪的气候时进行。当风级超过三级时,要求在测量时加防风罩,如风级超过四级时,应停止测量。
8.15.4.6 测量期间,各施工机械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应包括不断进入或离开场地的车辆,以及在施工场地上运转的车辆。
8.15.5 个人防护
在高强度噪音区(如切割、打磨石材、锯刨木材)的作业人员应塞耳塞,无关人员应尽量撤离现场。
8.16 污水控制管理
8.16.1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水体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8.16.2 水污染的控制
8.16.2.1 雨水管理
8.16.2.1.1开工前,项目部应协助业主与市政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得到批准后,再将现场的雨水管 与市政管 相连。
8.16.2.1.2项目部应确保排入市政管 的雨水未被化学品和油品污染,且无固体废弃物。严禁将非雨水种类的其他水体排进雨水管 。
8.16.2.2 污水管理
8.16.2.2.1 基础施工中,所采用的轻型井点或管井降水排出的含泥沙的污水,砼灌注桩施工时排放的泥浆应在污水出口处设立沉淀池,经沉淀后的污水可排入污水管 。沉淀池内的泥沙应及时清理。
8.16.2.2.2 在施工场地进行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及灰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出的污水经沉淀后,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8.16.2.2.3 施工现场现浇水磨石地面作业产生的污水,禁止随地排放,应临时设置排水管道或溜槽,在合理位置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方可回收利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8.16.2.2.4 冲洗安装管道产生的污水从最低点集中排放,经沉淀池沉淀后排放。
8.16.2.3 生活废水管理
8.16.2.3.1 提倡节约用水,减少生活废水和水资源浪费。
8.16.2.3.2 食堂严禁将食物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等倒入下水道,尽量使用无磷洗涤剂清洗餐具。在市区的施工现场员工食堂应在污水排放处设置隔油池,并每月定期检查和清掏。
8.16.2.3.3 施工现场淋浴室污水经过滤后排放,控制含磷产品的使用,尽量使用环保用品。
8.16.2.3.4 现场固定式公共厕所应设置化粪池,并每月定期检查和清掏。
8.16.2.4 保护地下水环境。
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在缺水地区或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地区,基坑降水尽可能少地抽取地下水;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万m3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
8.16.2.5其它水体污染源管理
8.16.2.5.1施工现场要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油库内严禁放置其他物资,库房地面和墙面(由地面向上返25cm)要做防渗漏的处理,储存、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8.16.2.5.2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8.16.2.5.3项目部和技术部门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应采用合理的技术手段或其他经济可行的方法,减少用水量及化学品、油品的使用,最终减少污水量。
8.17 施工粉尘控制管理
8.17.1 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粉尘的控制工作。
8.17.2 施工粉尘控制措施
8.17.2.1 主要粉尘源
施工机械铲运土石方、土方堆放、地表扬尘、易扩散材料的运输、车轮携带物、现场搅拌站的水泥、木工房锯末、施工作业面、现场垃圾站、屋面蛭石、露天堆放的燃煤、炉渣、烟尘等。
8.17.2.2 粉尘控制措施
8.17.2.2.1 铲运土石方产生粉尘的控制:土石方装运时应干湿调配,以利降尘。
8.17.2.2.2 地基基础工程土方产生粉尘的控制:现场就地堆放土方,应采取拍实覆盖,表面淋水临时固化降尘等措施。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
8.17.2.2.3 地表扬尘的控制: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加工场地和办公、宿舍区等处应硬化地面,并洒水清洁,未硬化区域(场所)可种植花草进行绿化。
8.17.2.2.4 易扩散材料运输粉尘的控制:运输车辆进出场时应用苫布覆盖。
8.17.2.2.5 车轮携带物产生扬尘的控制:施工现场出口设置洗车台,运输车辆的车轮上如带有泥土时,应在出场前进行冲洗。
8.17.2.2.6 搅拌站及水泥库粉尘的控制:施工现场砼搅拌站及水泥库搭设封闭式的防护棚或蓬布覆盖,以防止扬尘。
8.17.2.2.7 作业面的扬尘控制:多层及高层建筑必须进行全封闭施工,封堵临边洞口,做到工完场清,楼层内杂物设垃圾堆放点,洒水处理,及时清运,禁止从楼层上向下抛撒。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
8.17.2.2.8 现场垃圾站粉尘的控制:施工现场应设封闭的垃圾池,及时清理。
8.17.2.2.9 屋面蛭石粉尘排放的控制:要使用袋装蛭石,随用随开包,加水湿润,以防蛭石飞扬。
8.17.2.2.10 其它粉质材料粉尘的控制: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的粉质材料,必须使用袋装。
8.17.2.2.11 露天堆放燃煤粉尘的控制:对露天堆放的燃煤设置围档并覆盖。
8.17.2.2.12 烟尘排放的控制:现场使用的锅炉、茶炉、大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应使用清洁燃料。锅炉要设置消烟除尘设备。茶炉要用消烟除尘型的或烧型煤。食堂大灶的烟囱要有消烟除尘设备。在规划市区、郊区城镇和居民稠密区、风景浏览区、疗养区及国家和划定的文物保护区内,现场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凡进行沥青防水作业的,要使用密闭和带有烟尘处理装置的加热设备。
8.17.2.2.13 构筑物机械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采取清理积尘、拆体洒水、设置隔档等措施。
8.18 废弃物管理
8.18.1 职责
8.18.1.1 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办公区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置。
8.18.1.2 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产生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
8.18.2 废弃物的分类
8.18.2.1 可回收利用废弃物:木材、钢材、水泥、玻璃、纸张、碎砖头、碎砼块、废砂浆、废油品桶、废油漆桶、废塑料布(膜、袋)、废灭火器罐、废塑料安全帽等。
8.18.2.2 不可回收利用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废弃的各种无害材料等。
8.18.2.3 有毒有害废弃物:打印墨粉、色带、磁盘、计算器、日光灯管、涂改液瓶、复印机墨盒、电池、复写纸、玻璃丝布、油手套、油棉纱(布)、化工材料及包装物、聚苯板、聚脂板、矿(岩)棉类、石棉类、测温计、变质过期的化学稀料、废胶料、涂料、化学品类、防水卷材类、安全 、试验室有毒有害容器清洗液及废液瓶等。
8.18.3 废弃物的存放
8.18.3.1 废弃物的存放场地(容器)按照废弃物分类进行标识。
8.18.3.2 办公区废弃物的存放
8.18.3.2.1 物业管理中心在办公区公共场所设置不可回收利用废弃物和有毒有害废弃物两种垃圾箱,分别存放相应的垃圾。
8.18.3.2.2 纸张的废弃由各部门(科室)集中存放和处置。
8.18.3.2.3 废电池单独存放在容器内。
8.18.3.3 施工区废弃物的存放
在施工现场设置两个垃圾池,分别标识为不可回收利用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并在人员集中的地方设置同类功能的垃圾桶。
8.18.3.4 生活垃圾集中存放。
8.18.4 废弃物的回收利用
8.18.4.1 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张等在充分利用的基础上由各单位及项目部专人统一处置,由废品收购公司收购。
8.18.4.2 废水泥、砼碎块、碎砖头、砂砾等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充分回收利用,可降级使用,或粉碎后硬化场地,剩余部分作为建筑垃圾运出。
8.18.4.3 有毒有害废弃物中若有利用价值的可回收利用,如废油桶等。
8.18.5 废弃物的运输
8.18.5.1 场内运输:各单位、项目部设专人负责督促将废弃物运输到场内废弃物指定存放场地,并分类放置。在运输中要确保不抛撒。
8.18.5.2 场外运输:施工现场废弃物须由有准运证的车辆外运。在运输途中须苫盖严实,不得遗撒,并运送到政府指定垃圾堆放处置场所。
8.18.6 有毒有害物的处置
8.18.6.1 与原材料的供方联系,对剩余的有毒有害材料进行回收。
8.18.6.2 在专业分包合同中明确由专业分承包方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进行回收。
8.18.6.3 办公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应分类集中存放,指定外运车辆运输到指定的垃圾场。
8.18.6.4 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如果数量较大,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到指定的有毒有害物集中处理厂处理。
8.18.7 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如住宅建筑,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吨。
8.18.8 项目部要将有关废弃物的管理规定传递到分承包方。
8.19 光污染控制管理
8.19.1 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
8.19.2 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8.20 资源能源管理
8.20.1 职责
8.20.1.1 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办公区水、电以及办公用品的管理。
8.20.1.2 集团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科室)负责对本区域资源能源的合理利用与控制。
8.20.1.3 项目部负责本项目资源能源的合理利用和控制管理。
8.20.2 宣传、教育与培训
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通过会议、版 、标语、简讯、刊物或培训等方式向员工广泛宣传节约资源能源的重要性,在使用处悬挂节能标识。
8.20.3 办公区资源管理
8.20.3.1 集团公司、分公司集中采购和管理复印纸、打印纸和办公用纸,尽量采用电子文件,纸张双面使用后按可回收废弃物处理。
8.20.3.2 各单位应优先选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并合理布置,使用中做到随手关灯,下班后应关掉照明灯和切断办公设备的电源。
8.20.3.3 发现管道有跑、冒、滴、漏现象,及时派人员维修。
8.20.3.4 物业管理中心对所管辖区内的水、电、气、油使用进行综合管理,建立消耗记录,每半年对消耗进行综合分析。
8.20.3.5 物业管理中心对冬季取暖锅炉用煤进行统一控制管理,对司炉人员进行交底培训,司炉人员应持证上岗。(集中供热除外)
8.20.3.6 各单位购置新的办公设备时应选择能耗低的产品。
8.20.4 施工现场资源管理
8.20.4.1 项目部在选择施工工艺时,在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须考虑技术先进和节能降耗,优先选用技术成熟、资源能源消耗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产品及生产工艺设备。推广使用节能型和环保型材料。按照《绿色施工导则》要求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8.20.4.2 项目部在施工准备阶段合理设计施工现场水、电布置 ,在施工平面图中标出水、电线路及使用点。施工过程中如有线路变化,要在布置图中标识。
8.20.4.3 进行土方开挖工程时,项目部要查明地下水电管 的布置情况,及时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8.20.4.4 对材料资源充分利用,减少库存,就地取材,施工现场300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8.20.4.6 对施工用周转材料要合理配置,使用过程中减少损耗,及时退场。
8.20.4.7 项目部专业工长运用统筹法进行钢筋配料,钢筋工下料制作时,施工员现场复核规格、数量及成型尺寸。
8.20.4.8 水泥必须入库保存,水泥库须做到不潮、不漏,以减少水泥的浪费。
8.20.4.9 项目部负责编制本项目水、电消耗计划,按基础(含施工准备)、结构、安装、装修阶段对能耗进行分析。
8.20.4.10 项目部应对用水量大的工序制定出专项节水措施。
8.20.4.11 项目部根据重大环境因素,设定节能降耗的目标、指标,控制施工过程中消耗量。
8.20.4.12 土壤保护及文物资源保护按照《绿色施工导则》执行。
8.20.5 项目部每年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并将计划量与实际使用量进行比较,当发现实际使用量高于计划量或低于计划量10%时,判定为使用异常,此时应调查原因,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将有关资料 分公司或项目部。
8.20.6 物业管理中心每年对公司办公区域的水、电的消耗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综合办公室每年对公司总部纸张的消耗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分公司每年对本区域的水、电、纸资源能源的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项目部每年对项目资源能源的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并不断寻求更好的管理办法。
8.21 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
8.21.1工作原则
8.21.1.1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21.1.2 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使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8.21.1.3 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可为本公司和其它公司及社会提供服务,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8.21.2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事故发生时: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随时掌握并 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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