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 4
1.1、编制目的
…………………………………………………………………………………. 4
1.2、编制依据
……………………………………………………………………………….. 4
1.3、工作原则
……………………………………………………………………………….. 4
2、组织指挥与职责
…………………………………………………………………………………. 5
2.1、应急准备及响应组织机构
……………………………………………………. 5
2.2.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小组成员管理职责………………. 7
3、预防和预警
…………………………………………………………………………………………. 9
3.1、预防工作
…………………………………………………………………………………. 9
3.2、预警及措施
…………………………………………………………………………….. 9
4、应急响应程序
………………………………………………………………………………….. 10
4.1、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告时限和程序
……………………………… 10
4.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告方式与内容
……………………………… 10
4.3、指挥和协调机制
…………………………………………………………………… 11
4.4、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 12
4.5、应急监测
……………………………………………………………………………….. 13
4.6、信息发布
……………………………………………………………………………….. 13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 13
4.8、应急终止的条件
…………………………………………………………………… 13
4.9、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 14
5、应急保障
……………………………………………………………………………………………. 14
5.1、资金保障
……………………………………………………………………………….. 14
5.2、装备保障
………………………………………………………………………………… 15
5.3、通信保障
……………………………………………………………………………….. 15
5.4、人力资源保障
……………………………………………………………………….. 15
5.5、技术保障
……………………………………………………………………………….. 15
5.6、宣传、培训与演练
……………………………………………………………….. 16
5.7、应急能力评价
……………………………………………………………………….. 16
6、附则
…………………………………………………………………………………………………… 16
6.1、名词术语定义
……………………………………………………………………….. 16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 18
6.3、地方沟通与协作
……………………………………………………………………. 18
6.4、奖励与责任追究
……………………………………………………………………. 18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法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项目部在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⑴、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⑵、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使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项目部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⑶、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2、组织指挥与职责
建立健全项目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1、应急准备及响应组织机构
2.1.1、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及响应领导管理小组
组 长:陈剑华 、陈卫平
副组长:王立庄、叶盼、曹伟、鲜军、宋磊、李亮、王勇
组 员:徐剑、袁华忠、刘辉彬、李龙、文铭、韩玉松、杜皇飞、廖俊杰、杜文超、付方静、程玉峰、陈磊
警员:陈磊
紧急事件联络员:杜皇飞
车辆引导员: 韩玉松
疏散组组长:徐剑
环保组组长:鲜军
环保组组员:文铭、程玉锋、袁华忠、杜文超
环境保护保证体系框图
2.2.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小组成员管理职责
⑴、组长、副组长职责:日常应组织组员演习,熟悉紧急事件发生时应做好的工作和程序。负责定期组织小组成员对办公区及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应急及响应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事故发生后指挥员要沉着冷静、及时观察,掌握突发事故的动态,积极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 警,抢救伤员,疏散人员,抢运易燃易爆和贵重物品。
⑵、组员职责:要绝对服从指挥员的领导,听从指挥,按照分工和指挥部的指令,密切配合,尽最大努力在紧急事件发生的初起阶段做好应急救助,紧急事件、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降至最低。
⑶、 警员职责:紧急事件、事故发生后, 警员在第一时间向有关救助单位 警, 警内容应清楚地讲明事故现场地理位置、事故情况、事故性质、人员伤害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号码。 警结束后,主动到路口迎接消防车、救护车或其他车辆。
⑷、车辆引导员职责,车辆引导员应与 警员密切配合,负责将紧急救助车辆引导至事故地点,并配合做好疏散工作。
⑸、疏散组负责在紧急事件发生后,组织疏散人员,并对人员进行清点,确定失踪人员名单,并对紧急事件现场进行区域划分,确定危险区域,无关人员应原地待命,不得混乱和进入危险区域。
⑹、环保组组员负责环境污染控制。
⑺、各小组成员负责定经常检查现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健康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召之即来,团结奋斗。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工作
对施工现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等事故源进行调查,掌握各施工队潜在事故源环境优先污染物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针对污染物的特点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建立优先污染物的快速监测方法,购置优先污染物的快速监测设备, 建立优先污染物的处置技术。
3.2、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进行分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的措施:
⑴、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⑵、发布预警公告。
⑶、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⑷、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项目部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 告事态进展情况。
⑸、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⑹、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应急响应程序
4.1、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 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 。
4.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 告分为初 、续 和处理结果 告三类。初 从发现事件后立即上 ;续 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 ;处理结果 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 。
⑴、初 可用电话直接 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⑵、续 可通过 络或书面 告,在初 的基础上 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⑶、处理结果 告采用书面 告,处理结果 告在初 和续 的基础上, 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4.3、指挥和协调机制
⑴、根据需要,项目部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
⑵、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通 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⑶、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⑷、发生环境事故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
4.4、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⑵、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⑶、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⑷、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⑸、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⑹、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⑺、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5、应急监测
项目部环境监测部门第一时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掌握第一手监测资料,并配合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 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4.6、信息发布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4.8、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⑴、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⑵、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⑶、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⑷、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⑸、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9、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⑴、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⑵、 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⑶、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项目部要建立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应急部门之间的联络畅通。
5.2、装备保障
项目部要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装备库,配备必要的担架、安全头盔、强光手电、水靴、防化服、防毒面罩、空气呼吸器、安全绳急救物资等,确保预案启动时能够及时的到达事故发生现场。
5.3、通信保障
项目部要组织成立良好的通信 络,设置专门的应急救援电话,安排专人轮流进行24小时监听。当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的通 总指挥,进行应急救援安排。
5.4、人力资源保障
项目部要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在突发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5.5、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5.6、宣传、培训与演练
⑴、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⑵、加强环境事故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事故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⑶、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5.7、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
6、附则
6.1、名词术语定义
⑴、环境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⑵、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故。
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⑷、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⑸、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以地方政府部门监测数据为准。
⑹、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6.3、地方沟通与协作
建立与地方环境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与地方救援活动,开展与相关的交流与合作。
6.4、奖励与责任追究
⑴、奖励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⑵、责任追究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中,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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